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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乡镇卫生院药事管理工作制度 [打印本页]
作者: 边缘 时间: 2010-12-21 13:58
标题: 乡镇卫生院药事管理工作制度
乡镇卫生院药事管理工作制度
一、依据“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组建本单位药事管理组,负责监督指导本单位的科学管药、合理用药。
二、乡镇卫生院的药事管理组一般设置5—7人,由本单位主管业务的院长任组长,医务科长和药剂科长任副组长,临床科室主任担任组员。
三、药事管理组的主要职责:
+ R" M$ g4 {! K0 L0 _3 j7 J1.监督检查本单位贯彻执行药政管理的各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
- T, x! i2 M3 z( P. D- B8 S2.结合本单位的诊疗范围、技术水平、区域内的疾病谱状态制定本单位的用药目录、处方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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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及时组织、评价药物的临床疗效,提出调整或淘汰品种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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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及时研究、处理医疗事故,严重用药差错和其它与合理,安全用药的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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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组织医院药事学术活动。
四、药事管理组的日常工作应由药剂科负责,并应有完整的记录存档,并建立定期例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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