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内乡彩虹城非法销售 房管局甘当“保护伞” |
时间:2011-4-13 11:33:40 | 实习记者陈通 | 浏览数量:52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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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w4 Q V3 o4 ~5 m* A4 G/ j 内乡县彩虹城售楼展示中心 近年来中国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可谓是高歌猛进,房价也随之水涨船高。但是在房地产市场繁荣的背后也带来了一系列的{词语被屏蔽}问题:高房价使越来越多的人望房兴叹,买不起房、置不了业。而开发房地产的巨大收益也使一些无良房企、地产商铤而走险,置国家法律法规于不顾,在证件不全的情况下开始市场销售行为,致使消费者的权益无法保障。更有一些丧心病狂者,拿着购房者辛辛苦苦工作赚来的定房款携款潜逃,人为制造了{词语被屏蔽}悲剧。于此种种,不胜枚举。" G& L) e; H6 E! H ; _" n1 ?" n0 `7 t9 J “内乡彩虹城小区在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就开始售楼,其中1—4号楼已经全部售完,5号楼已经售出了一半。购房者都交了30%的预付款,很多购房者不知道自己买的房子究竟有没有问题,担心自己的合法权益没有保障。而把这问题反映到房管局也没人管,回音都没有。”知情人士在打电话向记者反映情况时,言语中透着焦躁不安。 # W1 }4 Z: g3 f# p2 v3 ^, C$ z 国家为了稳定房地产的长期稳定的发展,针对商品楼开发、销售制定了全面完善的法律法规,今年又出台了限制炒房的限购令。从国家出台的各种法律法规可以看到党中央、国务院对房地产市场的重视,对民生的关切。作为主管商品房开发的职能部门更是肩负着重大责任。而在河南内乡,这一切似乎都变了味。 2011年4月12日,记者一行就此问题前往河南省内乡县进行采访调查。在售楼处,记者以购房者的身份询问彩虹城的手续时,售楼处的工作人员信誓旦旦的表示所有的证件都齐全,该有的全有,没有什么好担心的。对于预收30%的的预付款,售楼处一位姓焦的工作人员表示:“已经出售完的1-4期楼盘全都是按这个收的。”当得知记者的身份之后,记者再次询问相关问题,工作人员则是一问三不知。- f& { L7 {# @ 随即记者一行前往内乡县房地产管理局,几经周折之后记者见到了主管这块的徐主任及范主任,在得知记者的来意之后,范主任表示:“这情况我们知道,他们确实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但他们也没有在售房啊!”当记者拿出相关的录音之后,范主任说“我们也没办法。”记者追问到:“作为主管部门,房管局一般是怎样对此类事件进行监管的?”徐主任随即对范主任猛打眼色,范主任在看到徐主任的暗示之后就不再回答问题,顾左右而言他。 7 C' k& n+ B+ j$ w$ a# f' ` 记者无奈,于是前往内乡县委县政府相关部门进行采访,在得知记者的来意之后工作人员表示会积极配合记者的工作,并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说明。但表示具体问题仍需去采访主管单位。记者一行在诸多波折之后联系到了内乡县房屋管理局的局长常书显,在电话中常局长表示:“这情况我们都知道,但我现在海南,不方便接受采访,关于彩虹城小区的问题,手续都齐全,你们放心好了,我让人找找,随后再联系你们。”记者等了一个小时不见常书记的电话,就主动的联系,但常书记一直拒绝接听电话,并随后关机。 . T4 L& `; A7 L8 ~: j: P8 [ 内乡县彩虹城小区的楼盘销售的如火如荼,如果他们的开发真的是合法合规的话为什么遮遮掩掩不敢明示于人?看来这里面的猫腻还不小。而做为主管部门的内乡县房管局对于彩虹城为什么进行如此明显的庇护?本该是监管开发商的主管部门现在反倒成为开发商的保护伞,替他们隐瞒相关事实。这些所有的问题都让人深思。 对于此事的进展本刊将继续关注。 [url=] [/url][url=] [/url][url=]# c* A: L+ D+ M! i3 n- q [/url][url=]4 y2 Q I0 _! H5 G# F; { [/url][url=]) V' X y9 m4 C, k- Y) q1 V( g% u [/url]. r% T# z# @+ B0 |" j( b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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