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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乡县将对部分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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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6 21:17:3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按照民政部的部署,内乡县将对1954年11月1日以后至《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1987年12月12日国务院颁布)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自2011年8月1日起发给老年生活补助,目前落实这项政策的普查工作已经全面展开。
% f- v1 \+ S+ ^9 c* y8 E$ Q5 r- [+ x  
! P  R8 T# ], w$ {' `# Z+ t  农村籍退役士兵普查登记界定的范围是: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上述人员中不包括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符合上述条件人员,每服一年义务兵役(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每人每月发给10元。国家将根据经济{词语被屏蔽}发展情况,适时适当提高标准。
2 T& f, w, \; j7 Z: s0 a  ( ]2 t6 Z8 B1 v( r. c$ ]# P6 D% \
  内乡县符合条件人员需于8月25日前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申报登记。由村(居)委会初审把关,乡镇复核登记后,将有关登记审核表、人员花名册和个人相关资料等材料报县民政局,县民政局会审认定后,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在其所在村(居)委会张榜公示。在公示期间及以后有异议的,县、乡两级民政部门组织人员调查核定,经查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本人说明理由,对公示无异议的,按政策规定发放给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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