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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天价过路费案嫌犯提供与武警支队所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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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5 04:51:5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昨日,北京市亿嘉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永杰表示,已接受“河南天价过路费”案嫌疑人时军锋亲属委托,为其提供法律援助。目前,王永杰从相关单位获悉,罪名仍然是{词语被屏蔽}罪,但他表示在未收到起诉书之前,不能完全确定。

“假疑犯”仍在羁押

律师王永杰称,2011年1月27日,他已在鲁山县看守所与时军锋进行过会见。

据悉,该案已由公安机关证实移送至检察机关,但还未收到正式批捕通知书。按照法律规定,在移送10日内,检察院会对该案作出相关的批捕决定。王永杰说,他从办案机关获知,时军锋目前的罪名仍是{词语被屏蔽}。同时,由于时军锋案尚未定罪,替他顶包的哥哥时建锋目前仍旧处于被羁押的状态。

“真疑犯”交新证据

“我认为不应该是{词语被屏蔽}罪。”王永杰说,收到检方的起诉书之前,指控罪名尚不能确定。

据悉,被刑事拘留期间,时军锋向办案机关提供了新证据,包括自首时提供的一份与武警某支队的用车合同。合同显示,他和武警方面是合作关系,每年支付武警方面120万元管理费,对方为其提供军车牌照等免费通行所需要的手续。时军锋按合同向对方支付了120万元的使用费。

此外,时军锋还提交了他与鲁山县下汤收费站、武警某支队工作人员的电话录音,以期洗脱{词语被屏蔽}罪名。

未确定做无罪辩护

王永杰律师认为,如果军牌本身是真的,时军锋并无{词语被屏蔽}他人财物的主观故意,不构成{词语被屏蔽}罪,也不应构成伪造武装部队车辆号牌罪。

如果军牌是假的,由于时军锋签有“合同”,所以也不构成非法使用武装部队车辆号牌罪。

是否为其做无罪辩护,王永杰表示尚不确定,要看检方起诉的罪名来定。他说,目前尚在审理阶段,他还没有办法查阅全部的案卷材料,因此暂不方便表态。

■ 案件回顾

河南“天价过路费”案

河南禹州农民时军锋逃避高速公路高额过路费,案发后让哥哥时建锋顶罪。

河南省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指控时建锋为牟取非法利益,非法购买伪造的武警部队士兵证、驾驶证、行驶证等证件,并购买两副假军用车牌照,悬挂到自己购买的两辆自卸货车上,雇用他人驾驶车辆,通行郑石高速公路运送沙石,累计骗免通行费368万多元。

2010年12月21日,法院以{词语被屏蔽}罪判处时建锋无期徒刑,并处罚金200万元。

因不堪压力,后时军锋自首。随后,法院表示因时建锋在审讯过程中新供称有共同犯罪嫌疑人,原判事实出现新的证据,决定对该案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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