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乡县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政策宣传 2017年我县由县财政出资,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缴纳150元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购买30元的意外伤害保险,省市县财政按3:3:4分级承担为困难群众缴纳60元的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大病补充保险、医保救助工程、商业保险、政府兜底补助100%全覆盖,为困难群众构建起了六道防线。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第一次报销:普惠政策) 1.普通住院待遇: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下由个人支付;起付标准以上由住院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14周岁以下(含14周岁)参保居民起付标准减半。{词语被屏蔽}参保居民年度内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第二次及以后住院,起付标准减半。 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孕产妇住院分娩,住院医疗费实行定额支付。定额标准为:自然分娩600元,剖宫产1600元。实际住院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据实结算,超过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支付。 新生儿出生当年,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父母自动获取参保资格并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2.门诊慢性病待遇:恶性肿瘤等19个病种纳入门诊慢性病管理。符合门诊慢性病规定病种的参保人员,向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病情证明材料,通过鉴定的人员纳入门诊慢性病管理。门诊慢性病不设起付线,按照65%的比例报销,实行限额管理。 3.重特大疾病医疗待遇: 儿童白血病等33个住院病种和10个门诊病种纳入重特大疾病保障范围。重特大疾病不设起付线,住院病种在限价标准内的医疗费用县级、市级、省级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分别为80%、70%、65%;门诊腹膜透析报销比例为85%,{词语被屏蔽}门诊病种报销比例为80%。 二、大病保险(第二次报销:普惠政策) 保障对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 报销政策: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报销后,一个自然年度内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1.5万元)的部分,由大病保险基金按不低于50%报销。其中,1.5万元—5万元(含5万元)报销50%; 5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报销60%; 10万元以上报销70%。最高限额40万元。 三、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第三次报销:河南省健康扶贫政策) 保障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困境儿童共四类人员。 报销政策:困难群众患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按规定报销后,由大病补充保险对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再次给予报销。2017年大病补充保险起付线为3000元,分段报销比例:3000—5000元报销30%,5000—10000元报销40%,10000—15000元报销50%,15000—50000元报销80%,50000元以上报销90%,不设封顶线。 四、农村困难群众“医保救助工程”(第四次报销:南阳市健康扶贫政策) 保障对象:具有我县户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或农村特困人员集中救助供养对象(简称困难群众)。 补助政策: (一)对困难群众门诊慢性病病种进行补助 困难群众门诊慢性病(19个病种)患者,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大病补充保险报销的基础上,剩余合规医疗费用按70%给予补助,每人每年累计补助金额不超过2000元。 (二)对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门诊病种进行补助 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门诊(10个病种)患者,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大病补充保险报销的基础上,剩余医疗费用,二级、三级医疗机构分别按70%、60%给予补助,每人每年累计补助金额不超过12000元。困难群众门诊重特大疾病医疗补助实行定点管理,原则上不出市,以市、县两级定点医疗机构为主。 (三)对困难群众住院医疗费用进行补助 困难群众患病在县内乡镇卫生院和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时,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大病补充保险报销的基础上,合规自付费用超过2000元以上的部分,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分别按85%、80%、70%给予补助,不设封顶线。通过以上报销后,剩余部分如果是民政部门确定的困难群众对象(一般是五保户和低保户等)由民政医疗救助按规定进行救助。 五、意外伤害补充保险(内乡县健康扶贫政策) 用于解决外伤患者医疗费用经以上四次报销后的补充补偿及致残死亡补偿(在人寿保险公司报销)。 六、对贫困人口住院进行兜底补助(内乡县健康扶贫政策) 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医保救助工程、(五保贫困户和低保贫困户的民政医疗救助)补助后,年度累计合规自付费用超过3000元以上部分由县医疗救助基金予以全额兜底解决。 七、报销流程: 住院报销:在即时结算医院住院的,出院在医院医保窗口办理四次报销“一站式”即时结算,在非即时结算医院住院的递交相关材料,到县行政审批中心二楼西区16号医保救助窗口报销。 门诊慢性病报销:在辖区乡镇卫生院购药的直接报销;外出购药的递交相关材料在辖区乡镇卫生院医保窗口报销。 内乡县兜底补助受理地点县行政审批中心。 咨询电话:0377—83978525 0377—65325301 内乡县健康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7月5日 * y7 Z! x# I)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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