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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人哭笑不得的国内十大“著名”禁令“海关官员不得庇护走私”:海关官员的天职就是把好国门,打击走私只能说是他们份内的工作,庇护走私行为无疑是犯罪,自有国法来惩处,只是这样一句话堂而皇之地放在海关总署的五条禁令里,怎么看怎么别扭。 $ {! M' O6 q1 T; C9 H4 C+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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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腰围超过2尺7的在编民警将全部下岗”:这是哈尔滨市公安局巡防支队6月初发布的一项瘦身命令。打造一支身体各项指标都能达到优秀的警察队伍,自然是好事,但考核的方法量腰围未免有点太原始了,腰围粗壮的人闪展腾挪,灵活无比的人多了去了,洪金宝就是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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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o- W+ E( X1 f- R" S7 j+ V, }' p“不按规定走路方式走路的要挨罚”:四川新出台了一项交通法规《行人十二种走路方式要挨罚》,听起来颇有点搞笑味道:如横过没有人行横道的机动车道时,不直行通过,或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中途倒退、折返;未实行交通管制的路段,在道路上通行每横列超过二人通通要罚。 2 ?9 S4 \$ n* L! c7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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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y. n* l; z/ x9 m! d“严禁用公款打麻将”:地球人都知道,挪用公款是什么样的行为,2004年8月安康市建设局竟然需要用发放红头文件的形式来告知挪用公款是要受到惩处的,在这样的事件中我们完全看不到吏政的威严和有效性,看到的只是官场腐败的触目惊心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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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辆”:乍一看,这条禁令无可厚非,可它偏偏出现在山东潍坊市审计局为整顿行风出台的“三条禁令”之中,跟在其后的条款是“违者给予通报批评、警告;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限期调离或辞退、开除处分”,什么时候醉酒驾车这种违法行为改归审计局管了?即便是追加处罚,都属对同一责任人的重复处罚,于法无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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