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谢说事:切莫陷入传销陷阱, o+ u$ [( e5 k6 o- u5 Y8 F" f4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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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词语被屏蔽}稳定的行为。 由于98年我国对传销政策的调整,逐步有人用直销一词来代替了传效一词。按照当时的国家政策,人们把“专卖店加直销员”的多层次经营方式称为“直销”。而把无专卖店的多层次经营方式称之为“非法传销”。“传销”一词反被淡化了,没有了明确的定义。
9 N. M5 h% q0 F- X. ~7 D. t$ @ 随着直销立法的进程,2005年9月1日公布2005年11月1日即将实施的《禁止传销条例》再次对“什么是传销?什么叫传销?”给出了最新的明确的定义。
- o6 A+ u" }- B' [7 ` 一般业内称单层次直销为直销 ,而多层次直销则称为传销。单层次直销:作为直销员大多拥有固定的业务区域,并在此范围内不依附于传统店铺对消费者进行面对面的销售赚取佣金。直销员与直销公司之间大多非雇佣关系,但也有部分直销公司为了加强控制选择直接雇聘人员进行销售并发与薪酬。更亦有直销公司两者兼取由自销员自己选择。多层次直销:直销员除了依靠销售货物获取利润外更可自己招募培训其它的直销员来一齐销售货物,其收入的来源不仅包含其本人的销售收入还包括其名下所构建的网络产生的销售额按一定比例计算出来的收入。这就是和单层次直销最显著的区别。这是一个与原子弹的链式反应有着异曲同工之妙的销售计酬方式,原子弹的威力世人皆知,而这种计酬方式所蕴涵的巨大利润也可想而知。 这几年来,关于传销上当受骗的案例越来越多,尽管媒体一再对打击传销进行宣传,但是传销组织编造的各种各样的谎言却依然流行,而且依然在迷惑着很多不明真相的人,从农民、下岗职工、复员军人到大学生。
5 l+ Z0 B- n: I$ l, ?% }# X# x K 下面归纳了几个谎言,给大家做一提醒: 1、“直销、传销、连锁销售等等是XX领导引进的”。胡说。从来没有什么人会去引进企业的经营方式。这样说的目的是为了把{词语被屏蔽}的名声捆绑在一起。
5 l3 j, ?2 E' L2 q/ s5 K$ E( [1 E 2、“直销、传销等等是国家暗箱扶持的”。更是大胆的胡说。把地方管理部门的腐败或者不负责描述成国家支持,那是骗鬼的。甚至还有什么国家要利用人际网络团队的说法,他们这种编造简直就是信口开河。
. ?" a, m) N( n& d6 Q+ ?& ~4 l; O7 C 3、“中国加入世贸要开放多层次直销”。故弄玄虚的胡说。中国已经在2001年入世,也已经根据入世的谈判制定了《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已经对直销进行了开放,根本不存在他们说的开放多层次直销。这样说的目的是为他们的抓住商机找借口。% T* t4 y" k2 n2 Q
4、“安利公司为直销和中国政府打官司,签订了50年的协议”。根本没有的事情。这是拿外资企业说事,煽动民族情绪。9 c4 y/ s! p' U; }- N# P9 T" ~
5、“三商法是先进的经营方式”。纯属编造。除了传销组织的人,谁也不知道三商法是个什么东西。一个不存在的东西让他们已经说神了。! I9 z3 D, {0 G. ` M+ r) K8 w2 H
6、“新市场营销计划”。他们说的新市场营销计划其实就是所谓的五级三阶制。那根本不是什么新市场营销计划,而是存在了几十年也不被国际直销界认可的所谓制度。在中国就是违法的。
. S4 ~9 T" G1 E# W6 p# z( y* b 7、“XX公司是国家扶持抗衡外资企业的”。地地道道的编造。这是传销组织惯用的伎俩,把一个正规的公司捆绑在一起,再编造政府的谎言,加上民族情绪,很好骗人。4 v+ V, Q: p( o' s* l6 g
8、“所谓直销发展的四个阶段”。可笑的编造。我原来也没搞清楚这个编造有什么骗人的作用,后来才知道,传销组织把现在定义为第二阶段,用来鼓励新人加入的。# v- G7 ~) |( s0 j m. ]( {
9、“传销教材是浓缩了几个月的课程成为3个小时的”。最有文化味的编造。其实看看那些所谓的课程,不过就是编造的集大成。他们自己把这些玩意儿往大学课程上贴,只可惜我们很多大学生竟然也相信。 Y5 N4 r6 n' ~1 n' i9 w
10、“直销在国外发展得很好,是商业的主流”。无知的编造。其实直销只是一个非常小的营销方式,在国外也是一样,在市场中的份额极小,甚至不值得一提。所以,它永远不可能是什么商业主流。
" h5 q* F* P b8 t" a E5 X 11、“传销组织并不限制人的自由,还能学到很多东西”。最迷惑人的编造。其实,传销组织要的是钱,不是你的人身自由。如果不限制人身自由就能迷惑人,当然他们就乐得做。所以,为了欺骗人们的相信,传销组织可以演出各种各样的戏。至于学到东西,如果把演戏也算做学习,那的确如此。
. ~" P7 k( @0 k% D6 `0 x" K 12、“国家打击传销是因为怕所有人都来做不干别的工作了,是要维护生态平衡”。最离奇的编造。其实这样的编造只是为{词语被屏蔽}对传销的打击找骗人的理由。
* ~- v0 ] n6 b" _ 13、“只要你拉2个人就可以了,是最轻松的,不像XX企业是金字塔形状的”。白日做梦的编造。谁相信这一点,谁就相信在家里可以等到天上掉下钱包。也因为没有人相信,所以传销组织才会说要用善意的谎言把别人的钱先骗到手再说。居然骗也可以堂而皇之的成为一种技巧,这是什么样的组织不是昭然若揭了吗? a Y& a" p+ `1 Z/ b2 i
14、“我们公司是和XX公司合作的”。最狡猾的编造。这样的话在传销组织中很流行,通常他们说的公司还但是有名的公司。其实,他们借用这种说法欺骗人,他们知道大多数人没有可能去证实。
# l, Y; R$ d: F7 ? 15、“新田公司在是中国工商总局注册的,注册号为“474”号。只有中国保密企业的注册号才是三位数(如兵工厂等)。即使查了也查不到。”最像美国大片的编造。新田公司早已经在10年前就注销了。这个公司过去在武汉,在10年前的传销公司中很有名。很多人依然打着他的名义在做传销。于是就用这样的编造把新田公司神话了。国家工商总局早就把所谓新田公司的网络列入打击的名单。
. R# s* m5 T1 b: ~! y+ d+ k 16、“我们不是传销,而是连锁销售”。这是最赶形势的编造。连锁经营的确是商业发展的主流。但是,连锁经营和直销、传销没有任何关系。现在在很多地方的传销组织开始称自己为连锁经营了,为的是更具欺骗性。我不想在这里讲什么理论,只要是要求你拉人来一起参加什么赚钱事业的,告诉你拉几个人你就可以发大财的,必是传销无疑。无论它叫什么,因为他们还可以叫自己是网络经营、人际网络、资本投资等等。7 D/ [* _% ]1 L2 f* J7 I
其实,传销组织的洗脑策略归结起来就是一句话,简单问题复杂化,把你搞蒙。其实关于现在和传销的问题,有法律法规在那里,问题其实很简单。所以,我希望接触这些谎言和编造的人,一定要反其道而行之,就是复杂问题简单化,他越是说的复杂,你应该越简单,只要了解正规渠道的信息,很容易就识破他们的编造。你越是想的复杂,就越掉入他们的陷阱.要把握一下几个区别: 区别一:有无入门费。非法传销通常有几大明显的特点,首先是有无相对高的入门费。一些非法传销公司会收取硬性的入门费,数额在三五百到千元不等。当然还有一些“聪明”的非法传销公司,他们会有{词语被屏蔽}的变通形式,比如:以入门认购产品为由来收取几百到千元不等的费用。据了解,这些非法传销企业参加者通过缴纳入门费或以认购商品等变相缴纳入门费的方式,取得加入、介绍或发展他人的资格,并以此获得回报。而在正规的直销公司是没有这一块费用的。1 A) F8 e- a3 [ M
区别二:有无依托优质产品。这也是非法传销公司和直销企业的一个根本区别,非法传销公司往往依托的产品是无价值但价格高的产品,一套只值几十块钱的化妆品可以标价为几百甚至上千元。而规范直销企业的产品标价则物有所值。
: \* t' k2 [& \9 M, ^7 K5 f, Q 区别三:产品是否流通。非法传销企业不过是个“聚众融资”游戏,高额的入门费加上无法在市场中流通的低质高价产品,不会维持太长时间。他们的销售方式是采取让入门的所有销售代表都要认购产品,但这些产品不在市场上流通,只作为拉进下一个销售人员的样本或者宣传品。最后的局面是所有销售人员人手一份,产品根本没有在市场中流通或者销售。并且这些非法传销公司的组织者的收益主要也来自参加者缴纳的入门费或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缴纳的费用,因为产品不流通,组织者多半利用后参加者所缴付的部分费用支付先参加者的报酬维持运作。但直销企业则完全相反,一方面企业产品要求质量好,另一方面,产品在市场上的销售也比较好。对于直销企业而言,产品优良与否是决定产品销量的根本原因,因为产品的流通渠道是由生产厂家通过营销代表到顾客手中的,中间没有{词语被屏蔽}环节,并且少有广告。( C$ d" [+ b Y
区别四:有无退货保障制度。据了解,非法传销公司的产品一旦销售就无法退换,或者想方设法给退货顾客设置障碍。这一点在直销企业中完全不同。凡是正规的直销企业都会为顾客提供完善的购货保障。比如给一般顾客承诺在购货后7天内退回仍具有销售价值的产品,可获100%现金退款。对于优质顾客有的直销企业还承诺在购货10天内可退回曾经使用或不具销售价值的产品(剩余量至少达一半)可获得50%现金退款或50%等值购货额。0 H+ ]- `) w1 \( \
区别五:销售人员结构有无超越性。以拉人头来实现获取收益的非法传销公司,在销售人员的结构上往往呈现为“金字塔”式,这样的销售结构导致谁先进来谁在上,同时先参加者从发展下线成员所缴纳的入门费中获取收益,且收益数额由其加入的先后顺序决定,其后果是先加入者永远领先于后来者。这种不可超越性在直销公司就不存在,在直销企业中无论参与者加入先后在收益上表现为“多劳多得”。
3 `& { Y4 Q$ K1 M3 ] 区别六:有无店铺经营。我国经历了1998年全面整顿金字塔式传销后,很多外来直销企业纷纷转型。从那时起,“店铺雇佣推销员”的模式就成了规范直销企业的主要销售模式。这种特殊的直销经营方式,让推销员归属到店,这样不仅与公司关系直接而且还便于管理。非法传销企业往往停留在发展人员、组织网络从事无店铺的经营活动状态。直至今天,有无店铺仍然是我国市场上区分非法传销和直销的一个直观区别。 同志们,好好学学法律,好好了解国家政策,切莫掉如传销陷阱!* o8 K$ n/ k9 x"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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