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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6日,迁安参合农民可受意外伤害保险这一惠民政策正式生效!这是迁安市继推出新农合大病补充补偿、免收一般诊疗费等一系列惠民政策的又一项惠民新举措。 意外伤害原属于迁安市补偿新农合范围,但自2006年起按省规定将新农合补偿范围定义为自然疾病,就无法为参合农民解决意外伤害这一病种。2011年底,国家财政部、卫生部、中医药管理局三部委出台了“要求各地积极探索与商业保险合作运行”的指导意见,为解决参合农民意外伤害问题提供了政策和法律依据。为此,迁安市卫生局积极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迁安分公司多次洽谈,达成协议通过向该公司统一投保方式解决了参合农民意外伤害这一问题。此项政策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我市农民的医疗保障制度,也是迁安市委市政府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 该保险规定,凡参合农民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直接致使身体受到的意外伤害,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每人每年最高可获保额10000元。每年每人共缴费10元,投保期限为每年的1月1日到12月31日。今年,由新农合管理中心集体出资490多万元统一为全市近50万参合农民向保险公司投保,不用农民自己掏腰包。 “参合农民意外保险是市委市政府的一项重要的民心工程,我们将和相关部门单通力合作、优化服务,适时调整方案,严格管理、按章办事,更好地服务于广大农民群众!”迁安市卫生局局长胡春刚说。“我们中国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迁安支公司网点遍布19个乡镇,工作近千人。我们将发挥网点多、人员多的优势,搞好理赔服务,使参合农民能够积极快速地得到理赔,让市委市政府放心、让广大农民朋友放心!”中国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迁安支公司负责人杨树林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