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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刘洪党,家住河南省、内乡县,师岗镇、张集村、刘河组。现年30岁,身份证号是:412926196911202075 。学历极低,仅在我村读过一年的初中,时时代代务农,我均未犯罪前科。也没有做过对不起天地良心的事,自认为是一个良民,仅因我在首都北京回龙观区,绿京华公司打工时,给我内乡检察院工作人员杨震宇发了一条短信,我坐牢96天。现在仍在取保候审,现我是背着黑锅原工作也丢了(因我县公安去抓我时,说我是抢劫犯,我也了解到当时他要是说我是因一条短信,人家是不让他们抓我的,去抓我的人是我县刑警队长余俊彪和副队长唐道鹏两位警官),我现在打工没人敢要,周围群众总是用一种异样的目光看着我,生活在一种极度的恐慌之中,常从恶梦中惊醒。一家人生活实在没法过,我曾向上级写过信,也亲自去找过上级,推来推去,如你找检察院,检察院说是不怪他们,怪公安公诉到我们检察院,公安局说那是他们检察院批捕的,不怪我们。始终冤案得不到解决,无奈今天在这网上发个贴子,想求大哥、大姐、叔叔、阿姨、比我再大的我叫你大爷,懂法律的我先向你敬礼,能帮我个忙看看我这够不够公诉批捕和公安拘留,要是够判刑你们也说说,我犯了法我认真服法,如觉我是有冤,你们也说说,等于给我帮忙了,我终生不忘你大恩大德,我记着你的大名,当神我供奉你,因我不打工我的日子没法过。这事我听说我县县委书记亲自问过,听说是阻力过大(这句是听说,不能为证),我要想让大家帮助我,我一定说实话,因法律是重实事的,到最后是假的,最低等于我没说。详细情况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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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 t$ z _& A 家住河南省,内乡县湍东镇防疫站的站长王海军同志(系我表姐夫)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以莫须有罪名,被内乡检查院反贪局工作人员杨振宇审察,这位国家执法人员采取刑讯逼供,致使王海军送到医院抢救才得以保全性命,在此其间,杨振宇向王海军之妻付彩阁索要3000元,其妻一:是觉得丈夫没有犯罪。二:是觉得杨是利用手中权利在诈取民财,属于{词语被屏蔽}行为,就没给杨振宇一分钱,后杨又唆使,工商部门的关系到符瑞阁(系符彩阁的妹)家经营的门店罚款500元。现在此案几年了审不审去,没完没了,还没有结案& z8 V5 J# `3 ^* P$ p: w2 m
由于杨振宇的一惯行为和这次刑讯逼供致使当事人王海军送致医院抢救引起了众人的奋奋不平,为了让更多的人知道,也为了让这位所为的法官尝尝胡作非为的味道,且在此期间我们找许多机关,正义得不到伸张,人冤压在案。在无奈的情况下,于2007年将至,由符子耀让我(刘洪党)帮买了花圈,且当时刘红党并不知道买花圈做什么用(是真的不知道呀!是事情出了后我才知道的),符子耀夜间放到杨振宇家门口,泼了大粪,后刘红党又在北京向杨震宇发了带有恐吓的短息,事后,杨向内乡县公安局报了案,内乡县公安局刑警队受理此案后,内乡公安局于2007年6月24日到北京将正在打工的刘红党押回内乡刑事拘留,2007年6月25日,内乡公安局刑警将付彩阁拘留,2007年7月10日,内乡检查院将刘红党、付彩阁,违法批捕。罪名是“诽谤罪”(付后拘留证和逮捕证均有图片为证)/ R; N% y% t4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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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由于我的程度有限,我也查了有关法律条文,按刑法246条;明文规定,“告诉才处理”的刑事自诉案呀,那就说是杨应到法院立案后才处理的案。怎么我内乡公安那样负责抓起我来,这公安是不是种了别人的田荒了自家的地,我是给杨私人发的短信,又怎能能按“严重危害社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案处理。刑事诉讼第170条第一项,规定的告诉才处理的“刑事自诉案,故意作为诉讼法170条第二项规定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办理,才所应有法院受理管辖的自诉案,故意当作公诉案进得管辖。也就是说我无论从法律的那一条上说都不构成犯罪呀!也仅是看到王海军被打后送到医院抢救,心中不平给逼供这人发一条短信(我承认我当时也有小愤青的感觉,也是年轻充动,有路见不平一声吼的感觉)就能让我定这样大的罪,我后我还想到北京打工可是我内乡公安去抓我时说我是抢劫犯,且是取保候审,公司开除我了。别的地方也没有敢要我这个有犯罪记录的人。一家老小要我一个人打工来生活呀!我们多次向我县政法委、南阳市政公安局、南阳市检察院、河南省公安厅、河南省检察院多次以不同形式(指人访和用书信的形式)反映,但至今末果?问天理何在呀?问谁能回答我?我们的网站中文名是“内乡民心网”(在百度中搜索)。在网站内有我们在各大网站发贴的地址,去看看网友们对此事的评论,我们也托人在香港和{词语被屏蔽}搜狐,雅狐用英、汉两种文字发贴,我实出于无奈才有此举。 P2 r, x1 J5 J, U" D3 M+ t6 @)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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