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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出台方案:村卫生室诊疗费纳入新农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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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30 07:38:5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中广网兰州11月29日消息 今后,村卫生室开展基本医疗服务收取的诊疗费用将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为巩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日前甘肃省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提出: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并将村卫生室收取的一般诊疗费和使用的基本药物纳入新农合支付范围,支付比例不低于在乡镇卫生院就医的支付比例。

  《方案》提出,到2011年底前,实现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全覆盖;到2015年,力争每个行政村有1所设置规范、能承担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诊疗服务等工作的标准化村卫生室。合理配置乡村医生,原则上覆盖人口少于1000人的,按1名乡村医生配备;覆盖人口在1000人以上的,按2名乡村医生配备。确保每所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执业。

  《方案》要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进行合理补助。根据实际工作量,以县为单位,按照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30%安排乡村医生补助资金。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按规定标准收取一般诊疗费,一般诊疗费主要由个人和新农合基金进行支付。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对乡村医生因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而产生的经常性收支差额,省级财政从新年度起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记者 赵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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