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内乡县城区禁放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有效防治噪声和大气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河南省、南阳市人民政府通知通告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城区禁放区即日起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城区禁放区是指:东至兴业路一五龙庙坡( 以五龙庙坡南北走向坡顶为界) ,北至宁西铁路,西至望城岗(郦都大道以北,以新S249 线为界;郦都大道以南,以望城岗南北走向岗顶为界) ,湍河以西南至黄水河,湍河以东南至方山路。在此区域内全年全时段禁售、禁燃烟花爆竹。 二、城区禁放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运输、经营、储存、燃放、邮寄烟花爆竹,禁止在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 三、公安、安监、城管、食药工商、环保、交通等部门,要履行管理职责,严格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运输、经营、储存、燃放、邮寄、携带、夹带烟花爆竹的行为。 四、城关镇、湍东镇、大桥乡人民政府要将烟花爆竹禁售、禁燃工作纳入网格化管理,开展禁售、禁燃烟花爆竹宣传活动,教育、引导和督促禁放区内的单位和个人遵守本通告。禁放区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物业服务企业、网格员,要做好本单位、本辖区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 五、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及各类学校,要做好禁止销售、燃燃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制止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 六,公安、安监、城管、食药工商、环保、交通等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中不依法履行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视其情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 七,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举报。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5 @; c/ @# u% F. o0 \% o
致广大干部职工的公开信 广大干部职工同志们: 根据 《内乡县城区禁放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在城区禁放区范围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为此,倡议全县广大干部职工同志们遵守《内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内乡县城区禁放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杜绝由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环境污染。 一、移风易俗。要从我做起,郑重承诺在禁放区不燃放烟花爆竹。 二、遵守规定。要切实遵守《内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内乡县城区禁放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要求,不运输、不经营、不购买、不储存、不燃放烟花爆竹,实现全时段禁放,认真做好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工作。 三、强化监督。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切实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各单位、各部门各负其责,强化管理,对在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中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的,依法处理。 四、提醒规劝。从现在做起,告别燃放烟花爆竹,教育和带动身边的人遵守禁放规定,对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劝阻。 倡议大家立即行动起来,从我做起,爱护环境,杜绝燃放烟花爆竹,呵护蓝天碧水,再塑美丽内乡! / j: l+ |& v! q# L
内乡县教育系统城区禁放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为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大气污染,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南阳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内乡县城区禁放区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集中整治区域范围 东至兴业路一五龙庙坡( 以五龙庙坡南北走向坡顶为界) , 北至宁西铁路,西至望城岗(郦都大道以北,以新S249 线为界; 郦都大道以南,以望城岗南北走向岗顶为界) ,湍河以西南至黄水河,湍河以东南至方山路。 在此区域内全年全时段禁售、禁燃烟花爆竹。 方法措施: 1、隶属集中整治区的学校要组织召开集中整治动员大会,传达该方案。 2、隶属集中整治区的学校要利用微信、短信、张贴广告、宣布挂横幅、《致家长一封信》等形式向该区域家长、{词语被屏蔽}发放禁售、禁放公益信息,引导未成年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让所有的家庭自觉拒绝燃放烟花爆竹,践行绿色环保低碳的生活方式。 3、隶属集中整治区的学校要组织师生进行“我带头、我行动、我健康,自觉禁止放烟花爆竹”签名活动。 $ u) v( P1 |4 E% h, [*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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