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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岁的老太太,按照正常人的观点,早已应该在家安享晚年了。但是家住雨花台区的刘老太太(化名)因为儿子残疾,孙女还在上学,不得已,还要出来打工,帮人栽树种花。但是,在老人打完工之后,承包工程的私家老板欠了老太太4000多元工钱后就玩起了失踪,老太太万般无奈之下,跑到自己栽树的那家企业办公楼下,长跪不起……+ a- N2 _& }+ H( W/ w1 }+ n/ }
承包老板欠工钱玩失踪 7旬老太跪倒办公楼下
/ _( \, y& p) z: R* |2 E今年年初的一天,一位老太太来到雨花经济开发区某厂家研发基地办公楼下长跪不起,放声大哭。开始时还有人上前劝解,但老太声称谁要是扶我起来谁就付我拖欠的工钱,此情此景引来很多人员围观,严重影响了该单位的正常办公秩序。在劝导无效的情况下,基地领导只好向开发区司法所致电求助。9 f" s; m6 ?+ ]2 {7 q
司法所赵所长在赶到之后,先把老太太扶了起来,让她说明到底谁欠了她的钱,并表示肯定会给她帮忙。老太太这才止住哭声,告诉赵所长自己姓刘,今年已经73岁了。2011年年初就在这个厂里进行花草树木维护工作。由于当时该厂研发基地花草树木维护工作已承包给一名姓李的老板,阿婆在给李老板(化名)干活期间只领到部分工钱,尚有4610元余款至今因无法找到李老板而未领到。而刘老太太家中还有智障的儿子和一个上中专的孙女要抚养,刘老太太不得不追讨这笔钱,因为她家人要“等米下锅”。之前刘老太也多次找到该厂的负责人,但是负责人告诉她,工程是包给李老板的,应该向李老板要钱,并且提供了李老板的手机号码给老太太,但是李老板的手机一直停机,老太太找不到李老板,万般无奈之下,老太太才跪倒在了该单位的办公楼下。
2 b$ k6 C6 l3 N1 ^5 q$ [年纪太大劳动部门帮不了 司法所长4个月帮她讨回钱
1 z9 F: N8 D: m. K/ [( H6 [- s司法所人员将老太情况了解清楚后,考虑到此事需要多方协调才能解决。就劝解阿婆先回家等待,并表示司法所会尽力帮助她追回工钱的。随后,司法所赵所长又联系到劳动保障部门咨询,但是保障所同志的答复是刘老太已经超过劳动合同法保护的范畴,他们也无能为力,
# k, J; S& [4 t( S, F R3 ^眼看走劳动保障的途径走不通,但赵所长毫不灰心,他决心用自己的努力,帮老太太要回这4000多元的血汗钱。赵所长首先联系该厂研发基地的领导,得知李老板还有工程尾款没有拿到。赵所长就一方面和该基地领导说明了情况,请他暂时帮忙扣住李老板的尾款,一方面积极和李老板联系。基地领导向赵所长表示给予全力配合,这才让赵所长心里有了点底。此后,从今年2月,赵所长就不断联系李老板,但是手机不是停机,就是无人接听状态。2 b# M ~2 o% J* }# v& d) q2 o& [" U' L1 H
上个月25日,赵所长在下班前又试探性地再次拔打李老板的手机,在接通后被立即挂断。赵所长心中有了底,就开始单方面发短信,依法、依情、依理做思想工作。说明了刘老太家的困难,又说明了他们帮刘老太讨工钱的决心。27日晚,李老板在赵所长的“短信”感动下,终于主动地给赵所长回了电话:称自己前阶段身在外地又出了点意外,钱肯定会给,但要再等几个月,待新的工程款到手后才有钱支付,同时还说可以给她打欠条。但是赵所长知道,李老板提到的工程款,很可能和研发基地的工程尾款有关,就又和研发基地领导打了招呼。
; ?' f3 r) f" P/ Q/ I8 @29日上午9时许,赵所长突然接到研发基地打来的电话,说李老板11点左右要来领取尾款,希望赵所长也抓紧赶到。赵所长立马开车到刘阿婆家接其一同火速赶到研发基地。约半小时后李老板提着包从财务室走出,赵所长领着刘阿婆迎面出现在李老板面前,李老板此时的表情十分尴尬,马上解释说:“正准备于中午去你家付钱,没想到现在就遇上你了,那就现在给吧。”拿回自己的血汗钱,刘老太太十分激动。; g) q0 [) B2 n& h, J
●调解员视点# L& v8 G1 `7 A9 a+ {
超过退休年龄的劳动者 合法权益也应保护
5 B X3 _4 H$ d4 j+ U3 E赵所长告诉记者,刘老太今年已经73岁,她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法律无明文禁止雇佣60周岁以上男性和55周岁以上女性。所以,如果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没有享受退休待遇的劳动者在被雇佣劳动时,有明确的工作分工,接受雇主的指挥和领导,遵守雇主的规章制度,是事实上的受我国法律保护的劳动者,这种关系应该受到《劳动法》的保护。在我国像刘老太这样为生活而奔波的老年劳动者仍然有很多,我们的司法工作者就应该帮助他们,维护他们作为一个劳动者的尊严. j t8 ~3 `1 Z4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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