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保一般是指企业有意识地进行自我风险管理的行为,它不是消极、无意识地承担风险,也不同于利用商业保险公司来管理和分散风险,是企业主动有意识地对潜在风险加以识别和管理。自保的方式主要有建立自保基金和自保公司(专属保险公司)两种。自保基金是企业为防范潜在风险而提取的风险管理基金;自保公司是指一些非保险业的大型企业投资成立的专门为母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保险服务的附属保险机构。
通过提取自保基金的方式对本企业进行风险管理,好处是节省保险成本,而且自己一般比较了解本企业的风险种类和状况,进行风险管理更方便一些,但这种自保方式积累基金较慢,一旦在积累足够风险基金之前发生较大风险事故,基金将不足应对。
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自保公司的设立逐渐受到许多大型跨国公司的重视。自保公司具有许多优点,主要包括:第一,增加承保弹性,自保公司可以承保传统保险市场不愿承保的业务,承保业务的伸缩性较大;第二,节省保险成本,自保公司可以节省展业费用等成本;第三,减轻税收负担,一些国家和地区规定,凡缴付给自保险公司的保费,可从所得税中扣减,自保公司的保险所得可以免缴或缓缴所得税;第四,加强损失控制,减少效率损失。自保公司更有动力用其专业人才和管理技术协助母公司采取防损、减损措施,而由于公司对自身的风险状况更加了解,可以用自己累积的经验对风险进行识别和估测,自保公司提供的保障会更适合于公司的风险状况。
但自保公司本身也有许多局限性:一是业务量受到限制,自保公司只承保母公司及其附属机构的业务,业务范围有限;二是风险质量较差,自保公司承保的业务许多是商业保险公司不愿承保的风险,容易导致风险的过分集中,增加业务经营的难度;三是技术与人才缺乏,自保公司通常规模较小,不容易吸引人才,专业技术也不如保险公司成熟;四是财务基础脆弱,自保公司的资本金较小,财务基础可能不稳定。
专栏:我国企业自保情况
自保在我国尚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目前,企业自保主要采取自保基金形式,自保公司基本没有。比较有代表性的自保基金主要有四类:一是中石化的安保基金;二是铁路保价;三是交通运输行业的车辆安全统筹基金;四是邮政保价。另外,有的地区部分企事业单位对本单位的非营运小车提取自保基金,按照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实行自保,但规模较小,且较为分散。
上述四类自保基金都是依据部门或行业管理规定成立的。中石化安保基金成立的依据是财政部和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联合下发的《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安全生产保证基金管理办法》,分企业和总公司两级使用,监督管理单位是财政部;铁路保价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道部据此制定了具体的《铁路货物保价运输办法》,基金的主管单位是铁道部;交通运输业行业自保依据的是《交通汽车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交通安全统筹基金暂无主管单位,由交通运输企业根据有关规定自己成立;邮政保价依据《中国邮政法》,主管单位是国家邮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