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河南法制报2014年9月2日第13版 本报南阳讯(记者:王海锋 通讯员:冯建伟、王新柳)为牟取私利,网上开设赌场,近日,内乡县检察院以涉嫌开设赌场罪对叶某、赵某依法批准逮捕。 今年6月,一匿名电话报警称内乡县城关镇某小区有人组织多人通过“阳光在线”{词语被屏蔽}游戏进行网上赌博,内乡县公安局网警大队随即展开侦查。经查实,2013年4月,犯罪嫌疑人叶某在老挝旅游时,得知该国一个叫“金木棉娱乐城”的赌场在互联网上开设有“{词语被屏蔽}阳光在线”赌场,可入股赚钱。回国后,叶某即与该赌场取得联系,通过赌场提供的代理账户和密码,下载了该赌场的赌博软件,与赌场共同占有股份,叶某占30%,赌场占70%,担任一级代理,开始发展下线,接受投注,从中渔利。其间,叶某专门开设了会员账户,用于自己赌博。通过发展下线接受投注,使自己在赌场占有的股份上升至70%,先后发展了赵某、周某等人为二级代理,并为他们分配了代理账户密码,供他们发展下线进行赌博,累计赌资达99万元,叶某从中占成分红渔利32万余元。 去年11月份,犯罪嫌疑人赵某被叶某发展为二级代理,并占有叶某赌场股份的50%。之后便专门租赁房间,配备电脑、筹码等赌博工具,接受投注,从中抽水渔利并积极发展下线。先后发展薛某等11人为下线会员,先后非法获利40余万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3 b* t ^8 y5 Y+ C) D% 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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