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新农合工作重点 2014年,在按照医改要求,在继续推进医保城乡统筹等工作的基础上,我委仍将继做好新农合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的工作。 一是进一步提高新农合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将参合率继续保持在95%以上。各级财政对新农合的补助标准进一步提高到每人每年320元。优化统筹补偿方案,政策范围住院和门诊费用报销比例保持在75%和50%左右。 二是完善各种形式的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机制。继续推进儿童白血病等22种重大疾病保障工作。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推广到50%以上的新农合统筹地区,充分发挥按病种和按费用两种大病保障机制的优势,有机衔接,进一步降低群众的大病负担。基本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做好与基本医疗保障、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制度的衔接。 三是加快推进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新农合经办服务和大病保险工作。在更大范围和更高的统筹层次上推进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新农合经办服务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坚持政府主导,通过引入{词语被屏蔽}力量参与基本医保经办和服务,发挥市场机制的优势,促进经办服务质量和水平的提升,提供多样化的产品和服务,推动建立多层次的重大疾病保障体系。 四是全面推进新农合信息化建设。巩固完善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报。继续推动国家和省级新农合信息平台建设,将与国家级平台联通的省份扩大到15个,在此基础上,开展跨省就医费用核查和结报试点。 五是继续加强新农合精细化管理。规范推进多种支付方式改革,扩大支付方式改革对医疗机构和病人的覆盖面,有效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提高参合农民受益水平。指导各地进一步规范新农合基金使用和管理,保障新农合基金安全。 & P( ?8 J/ ]; H2 q" W7 j k&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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