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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政府偷偷卖了新小区 70多户业主失去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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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3 07:11:1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据《羊城晚报》报道,3月初,几个陌生人突然来到扬州的渡江西苑、福运苑两住宅小区,他们称要对房屋进行评估,因为小区马上就要拆迁了,而小区居民对此毫无所知。据调查,扬州市国土资源局在没有贴公告、没有开听证会的情况下,就收回业主的土地使用权,拿到市场上重新挂牌出让。70多户业主的土地使用权在他们不知情的情况下,就被扬州市政府卖了出去。' y' ]" b& N' M! o
  业主们随后在扬州土地市场网看到一则信息:今年2月11日,序号为590号的地块以每亩250万元的价格挂牌出让给一家房地产公司,该地块总面积达900多亩,范围涵盖渡江西苑、福运苑两个小区。可是这两个小区的房子建成于2002年到2003年期间,有业主质问:各家各户都有土地使用证,上面注明土地使用期限是70年,怎么说卖就卖,公民的财产怎么保护?
" j$ J9 [( l0 Q! v$ l' r7 r  记者随后来到扬州市国土资源局,采访了土地利用处处长卞广骥。卞处长说,他们早在去年年底就在国土局网站、江苏土地市场网发布了这则拍卖公告。卞处长解释:“我们在网站发布公告,应该就是已经对{词语被屏蔽}的公告了。”
( u( Y+ d, a/ ~  G4 ~) Q* @1 v. Y' k  但记者调查发现,此前没有任何人与业主商量补偿的事,没有贴公告,也没开听证会。对此,卞处长表示:“土地招拍挂确实有这种做法,据我了解还不只是一个地方在做。从政府角度来讲呢,以{词语被屏蔽}效益为主。”5 j( S3 l# j; b2 g
  据了解,这次出让的900多亩土地位于扬州市正在开发的古运河风光带南岸,在当地是难得的黄金地段,商业潜力巨大。按照新规划,开发商将主要进行商品房、商铺等商业项目的开发。扬州市政府因此获得了20多亿元的土地出让金。据了解,扬州市政府这样做是违法的,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人民银行等部门颁布的《土地储备管理办法》有明确规定:因旧城改造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应由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对土地使用权人给予补偿,在补偿之后才能收回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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