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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城乡居民医保开展门诊统筹和门诊家庭帐户共存模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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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省市人社部门、医疗保险中心领导:) J5 @0 G2 i9 ~9 A
南阳市新农合已开展门诊统筹和门诊家庭帐户多年,取得了良好的{词语被屏蔽}效益,受到了农民的普遍拥护与支持。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文件(豫政办(2016)194号)精神要求,根据{词语被屏蔽}反映与收集意见建议,我们建议如下:
$ q5 A& _' |/ Z5 P" k/ p1、上述文件中的第十三条,“要求全面建立门诊统筹制度,门诊统筹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60%左右,年度内累计报销额度控制在当地人均缴费额2倍左右。暂不具备建立门诊统筹制度条件的,可仍采取家庭账户方式支付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省文件精神是正确的。. e! |& K9 G* |7 U% M7 ]6 \8 w
我们认为乡镇卫生院符合建立门诊统筹条件,并且南阳市新农合已经实施乡镇卫生院门诊统筹6年,运行平稳,群众满意。村级卫生室暂不具备建立门诊统筹条件,采用的是家庭账户方式支付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二者都运行较好,并不矛盾。2 H5 a1 f- w) i3 |: V7 f
2、我们认为一个好的制度设计,不能够过于简单、单一。门诊统筹与家庭账户可以同时存在。在实践中南阳市新农合已经实施多年,是行的通的做法,老百姓普遍受益。
- x) @# q# V. a. E1 X3、如果只开展门诊家庭帐户,不开展门诊统筹将导致很多不良后果,第一参合农民得不到门诊看病的实惠,参保缴费不积极;第二家庭账户只有90元,农民在基层村所、卫生院看病门诊费用不够用;第三会诱导性的小病大治,定点医院住院率将持续增高;第四不符合医改精神,中央要求医改、医保、医药三医联动,要求小病在社区诊疗,如果只有门诊的90元,咋会保障小病在乡镇卫生院诊治,如果这样的政策实施,会继续导致大病、小病都去县级以上医院就诊,从而不能实现“小病不出乡镇卫生院”的目标,同时对乡镇卫生院看门诊“小病”,从政策上是个打击,而不是支持医疗服务。
8 t4 A5 l0 S S$ s4、如果门诊统筹和门诊家庭帐户同时开展,有利于消除以上问题与弊端,有利于城乡居民医保工作的全面开展。如果从2017年开始将门诊统筹和门诊家庭帐户二选一,这样的制度设计只能是一种不顾现实实际,人为的想法,同时也是降低城乡居民门诊受益程度,不支持不利于乡镇卫生院正常发展的做法,与城乡居民合并后,不降低城乡居民受益度、医保待遇的精神相违背。 9 q5 c9 _ U6 t, v( i3 Q
我们恳求省市人社部门领导慎重考虑,基于惠民利民的精神,出台利于惠民利民同时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好的政策,即实行家庭账户与门诊统筹共同存在的模式(我们内乡2016年的模式就很好),力争做到“参保群众、基层医疗单位、政府”三方满意。/ E: @1 j$ v-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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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乡县卫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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