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省人社厅对外公布《关于做好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我省提高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标准。 《通知》中明确,2017年财政对城乡居民医保的补助标准在2016年每人每年420元的基础上提高30元,达到每人每年450元。对一般县,中央、省、省辖市、县(市、区)级财政分别负担258元、96元、38元、58元,对其中的省直管县和财政直管县,省财政再负担38元;对54个比照西部开发政策县,中央、省、省辖市、县(市、区)级财政分别负担324元、96元、12元、18元,对其中的省直管县和财政直管县,省财政再负担12元。对济源市,中央、省、市财政分别负担258元、115元、77元。按照《国务院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要求,对持居住证参保并按相同标准缴费的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 《通知》中提出,2017年我省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在2016年人均150元的基础上提高30元,达到人均180元。其中全日制在校大中专院校学生的个人年度缴费标准150元,{词语被屏蔽}城乡居民个人年度缴费标准不低于180元。具体个人缴费标准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确定。 为进一步做好大病保险工作,《通知》明确,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2017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继续实行差异化筹资政策。结合城乡居民医保整合的实际,2017年度大病保险个人年度筹资标准,根据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水平,并综合考虑上年度大病保险受益情况、资金结余情况和大病保险政策调整情况确定。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2017年度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分为52元、32元、30元、28元4个档次。 同时,《通知》提出,各地要将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纳入我省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保障范围,并按规定做好相关工作。关于一般诊疗费(或签约服务费)支付方面:仍采取家庭账户(个人账户)方式支付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的地区,应同步建立门诊统筹制度,主要用于支付一般诊疗费(或签约服务费)。门诊统筹基金实行总额预算管理,按人头付费。家庭账户(个人账户)加门诊统筹基金计入总额度原则上不高于当地个人缴费额的60%。各地要逐步降低家庭账户(个人账户)计入额度,向全面实行门诊统筹过渡。
, p) z4 b' \4 z& i来源:河南工人日报 - V& \2 K3 k) C1 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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