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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0日,本报刊发了《孩子做错题老师就能打》一文后,引起读者广泛关注。但始料未及的是,南阳油田第三中学打201班学生的教师李宗华,仍然理直气壮,不依不饶,学生王晓(化名,下同)不但对上数学课心生恐惧,更受到全班同学的孤立。 12月1日下午,8岁的王晓在给记者打电话时,一边哭一边讲述了上午第二节上数学课时的情景。
: \' [- K% ^: z: U' S 她说,李宗华老师刚一上课,就把书摔到了桌子上,开始训话:有些家长揪住我不放,我也不怕,你们随便去告吧,这就是我的教学方法。现在到处都缺教师,就算这个学校开除了我也不怕,我到哪里都能继续教学。我不管你们,是你们倒霉……如果我还教你们,我不打你们,让班长去打…… , t. `: ^/ i0 w8 a4 o& s
王晓说,老师还说了好多我听不懂的话,训了整整一节课,我真想把桌子推倒,大哭一场……下课后,同学们都围着我,说是我的不对,都不和我玩了…… 3 W' E6 q0 m4 q* H9 }2 {' ~6 X
王晓又哭了起来:“阿姨,我该怎么办?” 8 }! d, v. e3 U7 b* q
记者拨通了李宗华老师的电话,想了解一下详细情况,她只有一句话:“我没什么好说的。”
b- k' n$ \' S/ H' l3 \! C 该校宋校长的回复是:“处理意见已经上报给油田教育中心了。”
4 ?2 i, O9 @& x: m) o8 C* v0 ]2 q 针对这类老师打学生并不能受到严肃处理的事情,教育工作者提出,体罚学生的教师不认错,反映出教师认为能够对学生进行体罚这一观念的根深蒂固,转变这一错误观念,提高教师素质,关系到千千万万个孩子的未来。 9 ]; j) D3 Y9 j) d3 n3 r& W4 Q
我国《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都提出了“教师必须为人师表,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学生享有人身权利不受侵害”等规定。郑州轻工业学院教授张旭虹说,体罚学生是法律法规所不允许的,更违背了教育学、心理学的规定。
3 W% J/ G3 f& @( q5 ` 体罚不仅无助于某种不良行为的消除,且会对学生的心理发展产生长期而深刻的消极影响,容易造成心理伤害,令学生产生不安全感,甚至成年后对{词语被屏蔽}的暴力感。教师的行为同时也是学生学习和模仿的榜样,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学生性格的形成,教师的体罚行为不仅会对受罚的学生造成严重的身心伤害,还会给{词语被屏蔽}学生形成模仿的榜样,使班级的学生出现更多的侵犯性行为。 7 B+ X, K6 V+ p8 m& k# z
教师急需转变观念,提高素质。张旭虹说,应增强他们的现代教育理念,尊重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和人格尊严,加强对教师的职业技术培训和资格审查,让教师自觉提高自我监控的能力。
% o% P% T% n2 o& O8 d2 Y0 v% X 郑州大学教授张承凤提出,同时应该意识到的是,在应试教育“指挥棒”的引导下,教师体罚学生,有他们情绪冲动的成分,也有心情压抑的阴影,如何有效提高学生的考试成绩,不以学生应试成绩作为考核教师的标准,也应引起{词语被屏蔽}的关注。⑦4 ' k8 v; t- t& |( N9 H" }.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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