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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南阳市自12月起增值税起征点调至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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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8 09:29:3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人民网南阳12月15日电 自本月起,南阳市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的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调整为月销售额2万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500元。  据南阳日报报道,15日,南阳市国税局相关人员表示,根据国家和省对增值税起征点的统一安排,市国税局自本月起将再次提高增值税起征点,将销售货物的增值税起征点由此前月销售额5000元,提高到月销售额2万元;将销售应税劳务由此前的月销售额3000元,提高到月销售额2万元;按次纳税的,由此前每次(日)销售额200元,提高为每次(日)销售额500元。南阳市增值税起征点调至2万元,表明在增值税上,南阳市取得了国家标准的上限,最大限度让纳税人受惠。因此,每月销售额或应税劳务达不到2万元的个体工商户将免缴增值税。
3 _4 Q2 w0 Y! p1 t- Z  与此同时,南阳市国税局相关人员表示,此次增值税起征点提高,南阳市将有2.4万个体纳税人免缴增值税,占全市个体纳税人的86.9%。这批纳税人主要包括销售货物和修理修配、加工服务等提供劳务的个人和个体工商户( v9 T* O' h( w
  另外,由于时间紧促,个体纳税人的营业收入审定,税务部门将按上月核定的每户纳税人的销售额,待两个月政策过渡期后,再根据申报情况核实。总之,税务部门会保证让纳税人享受到新政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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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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