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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拟按照机动车排量大小分档征收车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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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0 05:24:5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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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拟将机动车排量按1.0升以下~4.0升以上分7档次

河南拟按机动车排量大小分档征收车船税。省政府法制办日前发布的《河南省车船税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机动车排量越高,年所缴车船税将越多,其中超过4.0升的年税额将达到4500元,这超出目前所执行标准的十几倍之多。

和现行的2007年5月11日公布的《河南省〈车船税暂行条例〉实施办法》相比,“意见稿”一个最大的变化是按照排气量的大小分档征税。

其中,核定载客人数9人(含)以下的车辆:1.0升(含)以下的年税额180元;1.0升以上至1.6升(含)的年税额300元;1.6升以上至2.0升(含)的年税额420元;2.0升以上至2.5升(含)的年税额720元;2.5升以上至3.0升(含)的年税额1500元;3.0升以上至4.0升(含)的年税额3000元;4.0升以上的年税额4500元。

目前我省所执行的标准是小型客车(9座及以下)每辆年税额为360元。

同时,“意见稿”也提高了客车的征税额度,规定核定载客人数9人以上20人(含)以下,年税额为480元;核定载客人数20人以上,包括电车,年税额为600元。此外,货车(包括半挂牵引车)整备质量每吨84元;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整备质量每吨60元;摩托车,每辆40元。

公共交通车船,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将暂免征收车船税,具体免税范围须由省地方税务局确定。

如果您对上述调整有意见和建议,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hnszffzbyyy@163.com)或寄信(郑州市金水东路22号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经济法规处(邮编:450018))等方式向河南省法制办公室反映;也可点击省政府法制网站首页右侧“河南省法规规章征求意见系统”直接在线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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