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说,虽然近年来,管理层为加强银行间市场监管,适时发布了各种办法、协议等制度规定,有效控制了系统风险,促进了市场稳健运行。但也还存在一些典型的问题。对此,有必要尽快完善监管机制。 首先,明确监管核心思路,完善所依据的法律体系。银行间市场的基本定位还存在模糊性,包括其作为场外市场的基本属性、所包括的子市场内容等,这也使得总体监管思路还有待完善。同时,与国外同类成熟市场的差异是,我国银行间市彻处于不断发展的过程中,除了投资人结构之外,市场产品、基础设施、规则都在不断变化,这也对监管原则提出了更多要求,尤其要在创新发展与风险约束之间实现有效平衡。在我国现有的监管体制下,由于银行间债市的交易活动会涉及多个监管部门,而且参与机构和交易产品日益变得复杂,因此需要有统一的、基于场外市场特点的法律规定,来促使整个市场发展获得坚实的制度基矗 其次,加快市场监管主体的协调。目前,我国银行间市场的监管主体呈现多元化特点,但它们之间并未形成有效的“网状”布局,还存在多头监管、低效监管的问题。例如,在债券发行方面,国家发改委主管企业债,证监会主管公司债,央行则主管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在市场运行方面,除了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主导的行业自律监管之外,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中债登公司等事实上也承担了一定的监管职能。另外,2009年末成立的银行间市场清算所也是完善宏观审慎监管的一部分。由此看来,与银行间市场相关的一系列监管主体,还需要在多个层面进一步优化和协调。 自律监管在市场运行中的地位不断上升,如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同时,人民银行等主管部门如何在银行间市场发展中,继续合理地发挥政府监管的作用,也是一个尚待解决的新课题。某种意义上说,政府主管部门应该着重推动市场发展,包括对自律规划的确认和业务指导。而自律组织可以做好对市场的自律管理,制订有关的市场自律管理规范。在此方面,如何进一步发挥自律监管与政府监管的协调互补,目前还存在许多模糊的认识。北京慧源金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再次,完善市场的监管重点。一方面,银行间债市过去的监管思路,通常是“严进宽管”,尤其是近年来体现出明显的“做大做强”思路,对于市场的日常动态监管重视有所不足。未来应该借鉴银行信贷、股市的监管经验,更重视市场风险的监测、防范、控制和化解,强化对市场参与主体的外部约束,逐渐走向“宽进严管”。另一方面,把促进公开透明放到更重要的位置。近几年银行间债市虽然出台了很多文件,但市场参与者对于信息披露的重视程度尚未达到欧美成熟市场的水平,很难完全做到信息传递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信息应披未披、应披迟披、完全不披露等现象常有发生。这既是因为监管机构的多元化,使得不同债券的信息披露要求并不一致,也由于缺乏对严格信息披露的法律约束,没有法律规则和惩罚制度,所以再多的规范性文件也难以奏效。北京慧源金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最后,强化市场的外部监管规则协调。一方面,要强化与交易所市场的监管协调。根据国外早期的市场监管特点,交易所市场一般会建立严格的准入标准和持续风险管理要求,而场外市场则在准入和监管方面相对宽松。但是,随着技术进步和电子交易系统的普及,交易所市惩场外市场逐渐出现了功能融合,其差异性也有所减少,因此在监管制度上也出现趋同性。对此,我国在完善银行间债市监管机制的同时,也要注意与交易所的监管机制改革进行协调。 ' p/ U* d3 ^: Z2 Z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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