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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热帖及回复(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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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 20:36:5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一)全书记:你好!
      内乡建好的廉租房有一部分一直闲置着,可我们很多符合条件的家庭至今住房困难,能不能尽快帮我们落实落实政策,让我们早一点享受到党的政策照顾,啥时候能解决呀?能不能给个回音?
      发表于:2012-8-28 2:39:20 , E: w  o- \, j5 l0 A, a$ M: u
      关于廉租房申请、分配问题的答复
      网民您好: 经报请研究同意,今年我县的廉租房申请、分配工作将于9月份启动,房源为师范西幸福小区的剩余房源。届时,政府将发布公告,城镇居民可到所在居委会咨询政策条件、办理申请手续。 感谢网民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和支持。
      内乡县廉租住房管理办公室
      2012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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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9-2 20:37:12 | 只看该作者
(二)留言内容:
% i8 V* P3 U5 l, q# G3 Q( Z+ W* M' |      新民路西酸枣园路段打通问题,我反应了6年之久,每次答复都是高度重视,但什么结果都没有,而如今在南阳市长留言板反应,每次答复都是让找这个部门,那个部门,按照要求找过去,每个部门答复都是要请示县政府,唉,群众反应的问题怎么就不当回事,群众们最想看到实质的行动,到底该哪个部门负责呀?3 d% {- J3 H, O
      发表于:2012-8-27 19:03:21
0 d# [# G; ?( e* y      已反馈至建设局,至今尚未回复。建设局办公电话:65333858。
3#
 楼主| 发表于 2012-9-2 20:38:14 | 只看该作者
(三)留言内容:
6 X" T) U! ]6 E* h/ U% k! K/ u      内乡教委监管不力猫腻大龙凤眼镜入校兜售宰学生 县委全书记、教委领导,你好:内乡县龙凤眼镜店(以下简称龙凤)2008年以来以“唯一一家可进校配镜”往返穿梭出入于全县各个中小学院校,是谁给他这么大的方便,又是谁给他权利,允许他把商业活动带进了圣洁之地--校园。记者又经6月19日--22日,蹲守马山口镇两所中等学校方考证,看出其中的“奥妙所在”。简单叙述其流程如下:龙凤行贿(也可说是勾结)教体局要害部门领导--命令其下属中小学校为龙凤开绿灯--龙凤以低价位眼镜入校--学校校长则通知各班主任向学生高价兜售(价格以300-500不等),学生被企业、学校、老师“宰”还蒙在鼓里,其后老师还要帮企业向学生回收购镜款,学生不按时上交将会被罚。其收入也会被按比例分配:企业5成,教委相关部门3成,学校领导2成,据粗略统计,学校负责人一年仅为龙凤大开绿灯就可收入几万元(某校长梁新敏酒后说)。这些行为严重增加学生负担,还影响着学校秩序,受害的是学生,请纪检部门严厉查处,是谁给了他们权力,以毒害学生健康为代价,涉及谁处理谁,还学生一个圣洁之地,广大中小学生家长朋友们翘首关注,希望一周见结果。先从中小学校长入手,很好查处,如不处理。坚决上访省、市信访纪检部门。
5 ]; h% u( Y  \/ J/ B9 r      发表于:2012-8-27 11:02:44 1 Z- C! `) h4 B- ^4 ~4 H
      教体局回复: 经查,内乡县教体局没有审批过任何眼镜店,也没有与龙凤眼镜店签过任何允许其进校园为学生配眼镜之协议,更没有收入分成之说。网友若有直接证据,可向教体局纪委反映,电话65330187。 内乡县教育体育局 二0一二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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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9-2 20:38:40 | 只看该作者
(四)留言内容:& |! }8 q+ k- t% Z8 H
      广电局的领导,为什么中央11台戏曲频道不转播了,反而换成了什么购物频道,让我们这些爱好戏曲的人没了着落,请解释是怎么回事!
* n# c+ T; j3 R9 H% k! \7 A      发表于:2012-8-27 7:58:29
5 [; u# [: b) L( h! O# |      网名“有线电视”你好:你所反映的中央11台戏曲频道换成购物的问题,下答复如下:由于我们有线台播出的节目都是省市网络公司传送的数字电视电视,节目源调整也是由省市网络公司决定,原来中央11套节目(序号11)现调整在机顶盒序号45的位置上,即在江苏省台后,湖南省台前。由此调整给你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 c& C# B8 g7 ?/ L
8 i* ~$ s9 ~: }! q" [7 W      内乡有线电视台 2012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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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9-2 20:38:59 | 只看该作者
  (五)留言内容:
# ]4 a( G5 ~1 c. q, s      内乡师范南操场工地连夜施工,噪音污染巨大,严重影响我小区居民休息、生活。我在11日夜、12日夜多次打电话12369投诉,内乡环保局值班人员一直敷衍,执法人员根本不到施工现场制止。随后,该电话一直无人接听。请问:环保局这种做法是否失职渎职?环保局局长是不是对属下工作监督不力?是环保执法人员一贯这样敷衍12369投诉,还是该工地已经给了执法人员好处费,所以被罩着?等着相关监督部门查实回复。
4 K0 |0 E; ?! r0 h( u0 C- P3 ~      2012年8月13日,我局接到县委督察室转《对书记市长说说心理话》反映内乡县师范南操场工地连夜施工,噪音污染问题的信件(第597177号)。局领导非常重视,立即组织人员深入现场进行了调查。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如下:5 [5 ?: T3 a9 V( I. W8 N- G
      经查:网民反映的师范南操场建筑工地连夜施工、噪声巨大的建筑施工项目是河南省鑫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承建,负责人党中林,投资约3千万,占地面积14.85亩。该项目于2012年6月开始筹建,7月开始动工,预计2013年6月份竣工。它是县政府承诺为民办实事的保障性建设住房,属于内乡县师苑小区经济适用房。止现场检查时该项目没有办理相关环保手续,根据县长办公会议纪要[2012]21号,按照保障房建设审批绿色通道的优惠政策,可以边施工边完善手续。该项目正在办理相关手续。
3 O: Q5 i$ g; R  Z      该单位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施工噪声,影响了周围群众的生活,环境监察人员曾对其下发环境管理通知,要求其采取有效的隔音降噪措施,并多次到工地进行监督检查。根据建筑施工工艺的要求,筏板需一次性浇筑完成,施工方需在2012年8月8日22点至2012年8月9日6点连续作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30条(“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居民”)和第63条(夜间是指晚22点至晨6点之间的期间)的规定,该单位于2012年8月7日向内乡县环保局递交了夜间施工申请,并张贴了夜间施工的公告。2012年8月11日至8月12日,该单位在夜间22点以后停止了建筑施工作业。3 L7 m. T$ D. t6 A- n5 T/ w
      我局12369热线值班人员在2012年8月11日至12日晚未曾接到反映此污染问题的举报电话,并通过我局12369电话录音查寻,也没有录音记录。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p; d0 z- U) [. l$ c* C2 ?
      下步,我局将继续依法履行环保职责,加大监察频次,加强对建筑施工噪声扰民事件的环境管理,使群众有一个祥和的生活环境。* o+ I# j  _& e# i  L1 X* ~8 j3 i9 c
$ \& m  r# B) b: r+ x
      内乡县环境保护局" ^! T2 Q% H: O: y
      二0一二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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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9 11:24:22 | 只看该作者
     8月中旬在南关菜市场西出的交通事故车辆逃逸在家修养4个月,报警后在交警事故处询问几次都无结果,最后叫自己认倒霉说的找到肇事车辆自己还要承担大部分责任,去110监控中心查看监控时。说是技术故障出事故的10分钟11.50到12.00空白,车辆逃逸的第二.三个监控了是一样.  我想问警察的意思是不是就是肇事车逃逸的对的,应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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