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591|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南阳邓州两少年为吃饭去抢劫被判刑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1-9-29 15:07:2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只因无钱吃饭,姚某伙同三少年抢劫10.5元。2011年9月19日,邓州市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分别判处姚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元,胡某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元。5 I# k+ E* Q# B9 a5 O
  : W' K. i# i* n8 m* G# I- U
  2011年4月24日,被告人姚某、胡某伙同小虎、李某(二人住址不详,在逃)为次日早上无钱吃饭而预谋抢劫。四人到邓州市仲景路绿荫网吧,持伸缩棍、匕首对在此上网的该市某初中学生张某进行威胁后抢走其人民币5元,后威逼张某将在此上网的同学喊出网吧,采取殴打、恐吓、搜身等方法抢走人民币5.5元。4月26日,姚某到邓州市新华派出所投案。
2 {! B2 U* P  R% a( d  
' g! x5 J, Y9 ?8 Y1 ]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姚某、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考虑到被告人胡某作案时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其辩护人建议减轻处罚的意见予以采纳。被告人胡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姚某作案后能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且二人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Y( z* S. c: t" C+ r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转播转播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顶 踩
内乡社区网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媒体投稿和用户自行发帖,与内乡社区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果本文内容有侵犯你的权益,请发送信息至702079960@qq.com,我们会及时处理。点击进入客服处理点击进入客服处理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内乡社区网 ( 豫ICP备12007913号-2 

GMT+8, 2024-11-22 20:51

Discuz! X3.3

© 2001-2018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