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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提至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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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 08:44:4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昨日,记者从市卫生局了解到,2012年新农合医疗筹资工作已启动,参合农民缴费标准从2011年的每人30元提高到每人50元。我市筹资工作预计于12月底完成。  2007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我市9个农业县(区),由于新农合制度本身的优越性和实惠性,以及我市补偿程序方便快捷,最大限度减轻了农民的经济负担,广大农民的就医意识逐步提高,“小病拖、大病抗”的现象大有改变,极大地缓解了农村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让人民群众真正得到了实惠。6 l, M9 q. M; H4 G0 @& ^
  据了解,从2011年起,各级财政对新农合的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120元提高到200元。其中中央财政每人每年补助108元,地方财政每人每年补助92元。对地方财政负担部分,从今年起调整为省财政每人每年补助46元,市财政每人每年补助23元,县区财政每人每年补助23元。个人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30元提高到50元,但由于2011年我市的新农合个人缴费工作已先期结束,因此2011年农民个人缴费30元的标准暂未提高,2012年按每人每年50元的缴费标准到位实施。
; I! z5 E, P- ]* a  g! d2 Q  另外,我市规定,上年度11月1日以后出生的新生儿,如错过本年度缴费期,可随参合母亲或父亲执行补偿起付线和补偿比例,与母亲或父亲合计一个封顶线。同时,患病住院补偿需提供有效证明(出生医学证明或户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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