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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乡县2012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摘要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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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 10:29:1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四、规范住院补偿+ T) L3 n8 C. v, [/ L! W! Y
1、住院费用起付线:乡级为100元、县级400元、市级700元与1000元、省级及省外1000元与2000元。, O" @( H- B. q5 e4 ^0 f
14周岁以下儿童(含14周岁)住院的,补偿起付线在规定的同级定点医疗机构补偿起付线基础上降低50%。
2、提高大病补偿封顶线。大病统筹补偿金额(包括门诊慢性病及特殊病种补偿费用)封顶线15万元。: ?8 N, Q$ L1 \' O4 C  Q1 v
3、提高各级医院补偿比例。
医疗机构级别
纳入补偿范围的住院医药费用
补偿比例
乡级
100元<医药费用≤500元部分
60%
医药费用>500元部分
90%
县级
400元<医药费用≤1000元部分
60%
医药费用>1000元部分
80%
市级
二级以下医院(含二级)
医药费用﹥700元
70%
三级医院
医药费用﹥1000元
70%
省级
二级以下医院(含二级)
医药费用﹥1000元
65%
三级医院
医药费用﹥2000元
65%
省外医院
医药费用﹥2000元
65%
4、扩大重大疾病保障范围。儿童先心、白血病、乳腺癌、宫颈癌等病种纳入重大疾病保障范围,明显提高保障水平,新农合报销比例不低于70%。
6、参合孕产妇计划内住院分娩平产,“降消”项目300元补偿后,在县级及县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
费(限价550元),新农合定补250元;对计划内病理性产科的住院分娩,按相应住院补偿标准给予补偿。
7、筹资时尚未出生(2012年1月1日后出生),错过缴费时限而未能参合的计划内分娩婴儿,出生当年可以凭户口本、参合母亲身份证、合作医疗证、出生医学证明和计划生育证明,与参合母亲合计计算一个封顶线。
  g$ X: W( N$ W1 V7 @8、鉴于新农合基金承受能力以及制度设计的公平性,任何特殊情况下由新农合基金支付的实际住院医疗费用补偿比例均不得超过90%。+ F2 W, t: P: O1 L
9、符合政策补助的意外伤害病人,住院医疗费用补助金额按补偿标准减半补助。14周岁以下的儿童与60岁以上的老人因自身原因造成的外伤,按照正常疾病报销,不再减半补助。
的,新农合定额补偿
400元。在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实行限价内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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