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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7月,我公司为贷款与中盛华宝(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联系并开始洽谈,该公司副总经理费新江(13716781136)在我公司考察后表示我公司非常符合贷款条件,并表示回去后立即召开董事会,会后即可放款。后期又来电,称董事会已经认可并要求我公司付款6.8万与其指定的北京中鑫财达投资策划中心签订了《投资价值分析报告委托编制协议》。7 F/ K5 ]' a {* @% [" Y% a; S
中盛华宝在9月出具了《投资项目立项函》要求我方提供《资产评估报告》,由于之前我公司多次询问费新江是否需要我公司再提供{词语被屏蔽}材料时费总答复不需要,所以我方存有疑虑,再与费沟通时,费回复我公司,由于我公司是由{词语被屏蔽}公司做担保进行融资,所以需要专门的资产评估公司对我方担保单位进行资产评估并出具报告,要求与其指定的中永立诚(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签订《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我公司又支付17万元的费用并负担该评估公司派出人员的差旅食宿费用,该公司为我公司提供了评估报告并得到了中盛华宝的认可,费称我方所需要的文件材料已经齐备,只需要审核部门上会并且一周之后就可以放款。并要求我公司法人电话保持畅通,以方便其公司领导与我方随时联络。后来中盛华宝审核部职员(15313668157)与我公司联系,索要我公司邮箱并发邮件《商务对接函》,称中盛华宝将项目移交综合审核部,由贺总(13391782055)负责对接。& P( r' w* f7 R, l$ A6 G
《商务对接函》中称我公司需要在15个工作日内提供双方认可的律师事务所进行尽职调查并出具法律意见,我方此时与费联系,费称项目已经移交到审核部门其不再负责,并称法律尽职调查为必有程序。我公司与中盛华宝审核部贺总联络,按照贺要求,我公司又与其指定的北京观道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服务合同》,服务费为28万元,在此过程因服务费过高我公司多次要求更换律师事务所,贺坚决不同意,我公司为了保证贷款可以继续进行所以支付服务费14万元及律师来考察的差旅食宿费用并取得了电子版的《法律尽职调查报告》。可是贺称不接受电子版的报告并称我们还要再出具环评报告等手续。之后中盛华宝销声匿迹,不再主动与我公司联系。
8 \8 i( `6 `( m我公司本就资金紧张,但为了能得到贷款所以一再按中盛华宝的要求花钱出具各种报告,而且这些都是开始的时候中盛华宝没有要求的,并且出具报告的单位也都是中盛华宝硬性指派的。后来在各个网站查询得悉像我公司这样的情况很多,我们再联络中盛华宝各个人员时,其内部人员互相推诿,此时,已经确定我们成了中盛华宝这家骗子公司的被害者,请各位与中盛华宝将要合作或者在合作的朋友提高警惕!!不要再让中盛华宝骗取我们的血汗钱!!!!
% v8 C1 A8 j: d# Z我的电话号码13210021348
4 W1 f5 k8 R- S, eQQ:19567297260 |% n3 ~1 B8 o* |% H# U" s9 b
想要咨询的朋友可以和我联系,我们联合起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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