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内乡县公安局委托,就内乡县公安局技防设施升级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1.1项目名称:内乡县公安局技防设施升级采购项目 1.2项目编号:内交采[2014]015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2.1招标内容:摄像头、交换机、服务器等(采购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2供货及安装周期:15日历天 2.3质量要求:合格 2.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3.2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3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应具备相应的经营权限,具有由生产厂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授权应包含摄像头、交换机、服务器、ups电源、网络存储服务器)同时需提供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应提供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或制造许可证或生产登记批准书; 3.4具有省级及以上公安部门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三级及以上资质; 3.5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企业财务报表;今年的缴纳税收和社保的记录; 3.6须提供 2011年 01月 01日 以来承担公安系统类似项签订目业绩二个项目以上(含二个,合同金额在200万以上,企业业绩时间以合同时间为准) 3.7投标人需携带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含企业及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4 年9 月11 日— 2014 年9 月17 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下同)。 4.2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内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乡县滨河东路与大成桥交叉口东北角)。 4.3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份(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4.4其它相关事项: 报名时须带资料: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近三年财务报表,今年的缴纳税收和社保的记录;代理商需提供授权证明及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复印件;生产厂家提供生产许可证或制造许可证或生产登记批准书;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资质证;类似项目业绩;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1)报名时查看报名资料原件,留存复印件(复印件上加盖公章,一式两份)。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2)投标单位满足以上报名条件后即可报名购买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2014年 10月 10日 下午15:00整。 5.2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及开标地点:内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南阳市政府采购网》和《内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站上同时发布。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内乡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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