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安全工作是医院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医院管理者不可忽视的重要工作,医疗安全管理工作的好坏直接决定医患纠纷发生率的高低,医患纠纷的增加严重影响和干扰了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已成为医院管理工作中一个始终难以解决的问题。实践告诉我们,医疗行业是一个具有高风险、工作量大、专业技术含量高等特点的特殊服务性行业,那么,如何避免医患纠纷的发生,给医院管理者带来了新的研究课题和思索。这就需要医疗安全工作要立足于“以患者为中心”的服务宗旨,以医院经济发展为目标,对医疗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系统规范的管理。它涉及到医疗安全工作的网络机制、制度制定、奖惩机制、监督机制、人员综合素质、宣传教育机制等多方面的问题。总的来说,医院引发医患纠纷的原因很多,就医院内部来说主要有6个方面原因:一是医务人员没有树立正确的医德观;二是业务技术能力参差不齐,有待提高;三是监督考核机制不力;四是不重视医患沟通,缺乏交流技巧和能力;五是法律观念和自我防范意识不强;六是医疗安全管理制度和网络不健全。医疗安全工作要做到系统、规范、科学地管理,更好地为{词语被屏蔽}和医院发展服务,最大限度控制和避免医患纠纷的发生,具体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实施。 1 建立和健全医疗安全管理工作网络 以长期管理工作实践中积累的医疗安全管理经验为基础,同时根据医院的实际情况和行业特点,建立和规范与医院经营机制相适应的医疗安全管理网络,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各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充分发挥整体对策作用,共同贯彻落实医疗安全管理工作的整体部署,适应医院整体管理的工作运行机制,真正成为医院管理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就必须从多方面强化综合管理效能。 1.1 更新管理模式 改变以往医疗安全管理工作,由原来单一的职能部门管理模式转为采用协同共管的模式,成立医疗安全管理委员会,成员由院长、党委书记、业务副院长、医务部门负责人、医技部门负责人、纪检部门负责人及内科、外科主要负责人组成,明确分工,各有侧重,充分发挥各自在医疗安全管理工作中的指导和监督作用,定期召开会议,对引发医患纠纷的原因和问题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制定出解决和预防发生医患纠纷的管理方案和应急措施。 1.2 拓展管理功能 医院各医疗基层部门在开展日常工作的同时,应注重医疗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增强本部门职工的自我防范和保护意识,始终以“以患者为中心”为服务宗旨,加强对医疗人员的引导和教育,避免给医院、职工、病员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和伤害,各医疗部门、科室、病区成立本部门的医疗安全管理工作小组,指定科主任和护士长为小组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医疗安全工作负总责,使医疗安全管理工作深入到基层和日常工作中。 1.3 实行分工负责制 做到医疗安全管理工作由院长和党委书记领导,主管领导亲自抓布置,职能部门主动抓落实,科室、部门责任人具体抓实施,将医疗安全责任人网络从院主要领导延伸到基层医疗部门各岗位的工作人员,逐级签定医疗安全责任书,一级抓一级,级级抓落实,把医疗安全工作目标任务分解到科室和个人,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层层分解,归口负责,形成人人参与的安全工作氛围。 2 实现建章立制的规范化管理[1] 医院的规章制度是医疗活动不可缺少的行为规范,是医疗质量的重要保障。规章制度不健全,职责划分不明确,不按技术操作规程工作,是造成医患纠纷的主要原因。国家颁布实施的各项安全法规及条例,是医疗安全工作实现规范化管理的前提条件,只能在基本任务、工作目标、主要职责、方针等方面提供法规依据,制定一整套系统规范的医疗安全规章制度,仅靠医院职能管理部门是远远不够的,大量具体的医疗安全工作内容需要从不同的学科和不同的侧面进行研究,综合地加以规范和应用,同时要与医疗安全工作网络相对应,各负其责,分层次进行建立和完善,形成系统的制度体系。建章立制大体可从4个方面入手:第一是由医院主要领导和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医疗安全管理委员会,是实施医疗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化的主管机构。对实现规范化管理作出总体规划,就最终管理目标、主要任务、工作方针、实施程序等规范内容提出要求,组织制定医院总体的医疗安全管理工作规范,是最基础、最根本的医疗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同时这也是对国家有关法规的贯彻执行。第二是职能管理部门规范化管理的好坏决定了医疗安全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好坏,因此它是非常重要的环节。应根据国家法规条例来规范自身职责和任务,作为医疗安全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应结合医院的特点,根据医院各个部门的工作性质和实际情况,进行分门别类地建章立制,涉及到医院各部门的医疗安全管理工作。第三是基层医疗部门应根据本部门的工作性质、程序、职责和任务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并在此基础上,以贯彻落实责任制为主线,以目标管理为手段,就所涉及到本部门医疗安全工作的内容,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和指导程序,杜绝因工作无章可循而造成不必要的伤害和损失。在医院主要领导的带领下,组织具有调查研究能力、分析综合能力、预见判断能力和专业技能强的人员就规范化管理所涉及的内容、目标、职责、任务、要求等进行分层次、多方面、分期逐步健全和完善,使各项规章制度达到互相补充和贯通,从而建立一整套完备的医疗安全工作制度体系。 3 规范医疗服务工作,努力改善医患关系[2] 目前,医患纠纷已成为医院管理的难点,时常困扰着医院管理者,严重扰乱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甚至危及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医疗人员法律意识淡薄、自我防范意识不高、医疗工作不规范、医疗质量和服务态度差是产生医患纠纷的根本原因,医院应着重以这几个方面为突破口,正确认识医疗安全工作与日常工作之间的关系,树立“以患者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的工作目标,规范医疗工作,医院要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法制宣传,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没有规范的宣传教育,就很难对在医疗工作中引发各类医患纠纷的原因有一个正确全面的认识和理解,这就需要医疗管理者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从根本上应注重从以下五个方面入手。 3.1 加强医德医风教育 从思想教育入手,充分发挥政治思想工作的导向功能,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政治思想、医德医风和个人修养建设。在全体医务人员心中树立坚定的政治信念、崇高的职业道德、主人翁责任感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理念,加强工作责任心,尊重患者的合法权益,转换以往治病求医的旧观念,恪守医师守则、医疗道德,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变被动为主动,以整洁大方的仪表、良好的言语态度来面对患者,给患者带来亲切感和信任感,想方设法为患者提供方便,了解患者的心理感受和感情需求,把患者视为自己的亲朋好友,尽量满足患者的需求,这样在工作中才能赢得患者的赞誉,取得患者及家属的配合和理解,赢得同行的尊重。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是处理好医患关系,预防医患纠纷不可缺少的条件。 3.2 强化法律意识,树立法制观念 在我国进入以法治国的时代,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提高,在法律法规不断健全和完善的进程中,国家法规在逐步向弱势群体倾斜,体现了人文关怀。在这种形势下,医院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更新观念,不断增强自我法律意识,要做好医疗安全工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职工对法律的理解、运用和遵守,特别要加强对与医疗工作有着密切关联的法律和法规的宣传和教育,使每位医务人员掌握自身享有的合法权利和所应尽的义务,处理好国家、集体、个人和患者利益的关系,树立医学法制观念,认识到依法行医、依法律己的重要性,养成学法、用法、守法的自觉性,最终实现用法律的手段规范医疗工作。在医院内部职能管理部门应面向全体医务人员、各个层次、各项医疗工作,强化法律意识,普及法律常识,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增强法制观念,把医疗安全管理工作完全纳入法制管理的轨道,提高医院整体安全防范能力,强化医务人员安全防范意识,从而强化“预防为主”的群体意识,提高人人参与医疗安全工作的防范意识。 3.3 提高综合业务水平 技术业务水平低,对工作中出现的意外情况不能正确处置是引发事故的重要因素。作为医务人员要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在精通本专业的基础上拓展知识面,不断更新知识,积极参加各种类型学术会议,了解医学新动态,善于总结经验,在技术操作上做到准确熟练,对疑难疾病和急救患者有一定的分析能力和鉴别能力,没有过硬的医疗业务水平,在工作中就无法避免消除存在的医疗安全隐患,就会给医院和人民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害,这就需要医务人员应提高诊疗水平,在业务建设上要加强专业化的培训和学习,这样才能更好地为患者服务。另外,职能管理部门要鼓励和引导医务人员向更高的方向发展,努力提高医疗质量,这是从根本上防范医患纠纷的重要环节。 ! B6 T# Y2 S1 u) t: Z# |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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