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瓦亭镇罗沟村卫生所违规问题的通报 各乡镇卫生院、县直各医疗单位、各村卫生所(室): 2010年3月15日县农合办接到群众举报,瓦亭镇罗沟村卫生所在新农合家庭账户使用过程中有违规现象,要求县新农合办立即查处,县农合办接到举报后,立即派出人员对此事进行调查,经调查发现罗沟村卫生所所长李有湘存在有以下问题: 1、为参合农民垫资。自新农合开展以来,新农合管理部门要求各级在筹资的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的新农合制度,必须按照农民自愿参加的原则,严禁为参合农民垫资的行为。罗沟村卫生所李有湘2010年为参合农民垫资6千多元并且大部分垫资资金已从家庭账户中扣除。垫资的合作医疗证及部分在此卫生所就诊的合作医疗证未及时发放到参合农民手中。 2、门诊补助没有经过患者或者患者家属签字。我们一直多次强调,患者在门诊家庭账户补助时必须经过患者或者患者家属同意,并在门诊递减表和合作医疗证上签字,如若不会签字可有别人代签本人按指印方可有效。自2010年元月份以来,大部分在本所就诊患者补助医疗费用都没有经过患者或者患者家属签字,均有李有湘代签,总计补助8066.8元,乡镇监管员没有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编造假处方进行违规补助。经查罗沟村卫生所2010年补助的所有病人的处方均为三九感冒灵、六味地黄丸、五福心脑康、生脉饮板蓝根冲剂、夏桑菊冲剂、双黄连口服液。纯属编造假处方违规补助现象。 对于以上发现的问题,为严肃新农合的管理制度,根据<<河南省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违规处理规定>>,对罗沟村卫生所严重违规问题做出以下处理 (1)停止罗沟村卫生所新农合补助业务. (2)针对存在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报告于2010年3月20日上报新农合办. 对瓦亭镇新农合监管员江青媛在监管工作中监管不力,造成村级补助混乱,通报批评一次. 内乡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 2010年3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