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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乡新农合县外就医指南一个月内回到本县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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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20 16:44:0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患者出院后应于1个月内到本县合管办申请补偿,并提交合作医疗证原件及复印件、病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转诊证明、诊断证明、出入院证明、住院结算发票、费用汇总清单(加盖住院收费处章)、住院病历复印件(大病历+长期医嘱、临时医嘱,加盖医政科或病案室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内乡县合管办电话:0377-65320444 65320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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