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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晓菊:“园丁法官”显风范 郭晓菊,女,1963年4月生,现任县法院少年刑事审判庭庭长。
, H! v, A |) p- y: h d 10多年来,她主审和参与审理少年刑事犯罪案件192件,亲自接触过200余名少年犯,如何使他们回到正确的人生道路上来?这个问题常常萦绕在她脑海中。审判实践中,她认真践行{词语被屏蔽}主义法治理念,突出公正与效率,扎实司法为民,以表率示范,带出了一支过硬的队伍,全庭形成了比奉献、钻业务、求效率、不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杜绝“吃、拿、卡、要、冷、硬、横、推”的浓厚氛围,夯实了少审工作良性开展的坚实基础。近年来,她审理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款97.4%得到兑现,实现了刑罚与抚慰的平衡,同时,她还注意庭后释法教育,做到服判息诉,有30余名曾被刑罚的少年犯家长亲自来法院向她感谢使“浪子回头”,有17名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当事人给她写来感谢信,有3名送了锦旗。她用爱浇灌花朵,彰显人性化审判;用情感化浪子,唤回泯灭良知;用法哺育新人,铸就天平辉煌。据统计,她所审理的少年犯无一重新犯罪,其中有28名走上工作岗位,有12名浪子考上了大学,有9名成为企业负责人,有17名成为当地致富带头人。' o& N% d! j, W! }" r7 u
由于工作突出,她先后20余次获省、市、县表彰,近年来连续3年被省、市法院授予“少年刑事审判先进工作者”,荣立二等功。她所领导的少审庭被省高级人民法院、团省委等相关单位授予“标准化少年法庭”、“优秀青少年维权岗”、“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少年刑事审判维权岗”、“优秀示范庭”等荣誉称号。《人民法院报》、《工人日报》、《党的生活》等十几家中央、省、市媒体分别报道了她柔肠铁骨、以法哺育少年犯的模范事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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