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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乡发布】利用伪基站乱发小广告已触犯刑法构成犯罪!快来学习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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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4 11:09:2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11月11日,内乡县公安局破获一起利用“伪基站”实施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犯罪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刘某、范某二人,查缴自制的“伪基站”设备一套,目前两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4 V1 ^9 ~* z8 C8 d
经查,自2015年以来,刘、范二人利用“伪基站”,先后流窜至南阳及其周边县市区,通过发射大功率信号,“劫持”了周边数百米范围内的手机与运营商基站之间的通信协议,截获手机用户信息并向其发送小广告等垃圾短信从中牟取暴利。& Z3 t5 U. n6 U
我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h& ~- @! S0 G2 g# C. M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Z% i* H6 {% E' R#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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