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 方:宝天曼车友会 乙 方: 甲乙双方本着合作、共赢的目的,共同合作扩展市场份额。为内乡宝天曼车友会会员提供更好的优质服务,同时也促进乙方的业务发展需要。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会员在乙方消费事宜达成如下共识: 一、协议内容 1、甲方会员(持有内乡宝天曼车友会会员卡和车身贴内乡宝天曼车友会会标)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乙方消费时,乙方将给予甲方会员优于市场价的商品或服务,并保证不收取市场价之外的其它附加费用。乙方不得对甲方会员使用任何方式变相提供高于或等同于市场价的商品或服务。 2、甲方应通过内乡宝天曼车友会论坛、短信中心、无线电中继台、内乡宝天曼车友会QQ群等媒介引导其会员到乙方消费,同时利用其会员宣传渠道对乙方信息予以宣传或发布,以扩大乙方的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 3、如遇乙方举行优惠促销时,当优惠促销价高于本协议优惠价时,可仍按本协议执行或可给予更多的优惠。 4、乙方有重大经营变化应及时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将此信息及时传递给会员;如因乙方未能及时通知而造成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5、甲方免费向乙方提供会员服务标识物,乙方应在显著位置摆放受理会员服务的标识物。 6、如有甲方会员消费时对乙方没按协议规定执行的投诉,由甲方和乙方协调处理。 7、如累计出现三次以上确因乙方违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会员的投诉的,经甲方调查属实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会员单位资格,终止本协议。收回标识物并通过内乡宝天曼车友会论坛、短信中心、无线电中继台、内乡宝天曼车友会QQ群等等形式告知甲方会员。 8、备注 。 二、 违约和仲裁 1、甲乙双方合作过程中因一方违约而造成另一方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双倍赔偿守约方的损失。 2、甲乙双方对本协议条款如有争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协议生效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2、如果双方对协议有异议时,须提前3个月通知对方以修改或终止协议。如双方未收到任何一方发出的终止协议的书面通知,则视为双方协议有效。 3、{词语被屏蔽}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内乡宝天曼车友会 乙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I1 O# f6 |# `( ^* q) 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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