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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语信司副司长田立新29日表示,像通缉令之类的政府公文不宜用“淘宝体”,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她解释说,“淘宝体”的格式消除了司法的严肃性,司法不应带有更多的娱乐性。(新京报5月30日)
7 R4 r% \" k& Z t 从“闻所未闻”的新鲜事物到“随时随地”的沟通平台,微博正在冲击着原有的{词语被屏蔽}舆论格局,改变着传统的人际关系形态,同样也在影响着党政、司法机关等与{词语被屏蔽}的沟通模式。在这种情况下,“淘宝体通知书”、“淘宝体通缉令”等“淘宝体公文”应运而生,可谓与时俱进、顺应潮流。但现在,有关部门以“有失司法严肃性”否认“淘宝体公文”,笔者认为,这样的断言才是有失严谨和严肃的。9 _$ j A9 \1 R% M5 f* j2 e- J
首先,公文的严肃性是什么?我们呼吁的公文写作要与时俱进,那么与时俱进的公文文体又是什么呢?这两个问题也许不是一句半句话所能说清,但二者结合在一起,顺应时代潮流、在不影响说清楚问题的前提下,用适当人性化、生活化的语言把所要说的公务内容述说清楚,应该也应当是时下大多数人一致认可的方式。“淘宝体公文”就是这一潮流下的“新生儿”。
n* i( [. @+ C% o- O% \" U 当前,人们一提到公文,尤其是司法公文,最重要的也是最受诟病的问题就是语言活波不足严肃有余甚至是死板刻板。不可否认,司法公文很多时候确实是需要严肃的,不能因此就断定所有的司法公文都要求是、必须是板起面孔的程式说教才能达到理想效果,进而断定所有的司法公文都不适合“淘宝体”等清新活波的新文体。该严肃时严肃,该活泼时活泼,方能相得益彰,事半功倍。6 d4 B/ p- _ x6 J+ a8 ]
其次,司法公文严肃性更多的是通过严格执行来体现,而非语言文字的死板客套,即公文的严肃性与实际实施效果及司法严肃性并非天然的对等关系。同样,司法公文在严肃基础上适用适当的活波方式如淘宝体并不一定就影响司法公文的执行效力。换句话说,淘宝体等新兴生活化、口语化的表达方式并不是司法公文严肃性丧失和效果不理想的天然障碍。相反,容易让人接受的“生活化”司法公文还会让人在轻松诙谐的情况下自然而然的认可、消化有关规定和要求,减少不必要的抵触情绪,在一定程度上改变司法机关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促进司法公文执行效果的最大化和最优化。
3 Q# i+ w- J9 m/ w: [$ ^- p 事实上,不管是“淘宝体公文”,还是传统公文,虽然表现手法不一样,但都是党政、司法机关与{词语被屏蔽}沟通的一种方式,其最主要的功能就是向人们传达一种讯息、一种态度和要求等,没必要、也不需要时时刻刻板着面孔严肃向世人说教。况且,不管是从司法公文的规定、演化趋势,以及{词语被屏蔽}的接受程度看,到目前为之也鲜有规定不准行政、司法公文使用具有更通俗、更生活化的“淘宝体”等文体。恰恰相反,{词语被屏蔽}的发展趋势、公文的演变方向却是更欢迎、更支持这一变化。当然,这一演变过程有可能是一个长期的、复杂的、充满“斗争”的过程。比如,从文言文到白话文,从解放初期的公文格式到现在通用的公文格式,无不说明了文体的演变和使用需要一个过程,而且是与时代相适应的,不可能一蹴而就,短时间内蜕变完成。% H0 O. M/ L, S
但是,在这个改革开放、百花竞放的时代,作为语言文化的标杆部门,对于“淘宝体”司法公文的出现,理应秉持一种乐观其成或不加过多干涉、评判的立场或态度,让事实和效果说话,最不济也应审慎的区别对待。而如今,“一锤定音”式的全盘否定,不仅是对“淘宝体公文”的全面“封杀”,也是对群众求变求新愿望的无情回绝,更是对群众创新文化积极性的一种打击和扼杀,才是正真的不合时宜。 (作者:余明辉,价格鉴证师【经济类中高职称】,从事价格工作15年,坚持文字写作20年,时评、论文、新闻信息等文章散见于全国各级各类杂志、报纸、网络。地址:河南省内乡县物价局物价检查所,邮编:474350,电话:13707633103,邮箱:13707633103@163.com)0 O& ]2 x' Q5 Q9 ^ Z/ s; a3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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