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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山区:铜山区2012年“新农合”筹集标准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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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4 14:15:3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根据《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条例》、《徐州市2012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农村医疗救助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我区2012年“新农合”最低筹资标准为300元/人,其中参合人员个人缴费60元,各级财政补助标准240元。由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承担组织、筹资和宣传工作。个人参合经费的收缴工作原则上在2011年12月底前完成,外出务工人员可以延长到2012年2月底,7月底前完成省级经费的申报工作。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及{词语被屏蔽}医疗救助对象的家庭成员,参加新农合个人应负担的费用,按民政部门提供的人员名册,由区财政部门从医疗救助资金中支付。农村70岁以上老年人参加新农合,个人应负担的费用,由市和区两级财政按3:7比例共同负担。参合家庭出生的新生儿,在出生后15日内到父母参合的当地合管办补办当年的参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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