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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成功调解一起房地产消费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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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3 20:24:1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近日,内乡县工商局专业工商所成功调解一起消费纠纷,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x. x: p% P+ I% r& ~) M2 z
    6月11日,内乡县城内张某到专业工商所进行投诉。诉称自己在县城北关某一住宅小区购买一套两室一厅的商品房,就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到来时,房地产开发商告知他要再交2200元燃气管理费,方能拿到钥匙入住。张某认为这个要求很无理,几次找到开发商理论都没有结果。于是,求助于工商部门。
/ c: [& G2 s) p$ ]' O" `% {    该所接到张某的投诉后,立即派出工作人员与房地产开发商联系,并查阅双方已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执法人员发现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交房条件一栏中,“缴纳燃气管理费2200元”不是合同约定的交房内容。合同既已签订,双方当事人均不得随意改变合同内容。执法人员当场指出开发商此种行为的不当之处。
1 ^2 P& v$ b0 L3 x% _    经过执法人员的批评、教育,房地产开发商也意识到自己行为的不妥之处,当即表示张某可以随时领钥匙入住,并对此前的行为表示歉意。张某对调解结果很满意。1 p: B! X$ S  T% V& A
    截止发文,张某已领到了新房的钥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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