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命名为“水晶皇”的博客主在12月9日22时,发布了一份茅台酒的检测报告(下称“水版检测报告”)。可中间的疑点却不计其数,不得不让人怀疑是同类品牌的白酒(五粮液、剑南春、梦之蓝等)为获取谋利,利用前阵子因炒作成为焦点的博客主“水晶皇”来公布虚假的茅台酒的检测报告,从中打压茅台酒在市场的地位,并乘机却而代之。 “水晶皇”进一步指出,2011年6月13日,卫生部发布卫办监督函【2011】551号文件,其中规定:食品、食品添加剂中的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DEHP)、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 (DINP)和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DBP)最大残留量分别为1.5mg/kg、9.0 mg/kg和0.3 mg/kg。 水版检测报告人为操作痕迹浓重,并未提供检测机构的名称和送检人信息,无法认为具有权威性。但其借此炒作自身ID和所属网站,欲对贵州茅台股价进行影响,借二级市场进行恶意炒作牟利——目的彰显无遗。 回到水版检测报告,这份报告姑且假设其真实存在,但是六个硬伤却让人疑窦丛生。一份声称12月7日就已经拿到的简单报告,为何经历长达两天的“详细阅读分析”之后公之于众?耐人寻味。 报告中的硬伤本人看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其一,其检测方法使用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21911-2008,检测了包括DINP、DIDP等6种塑化剂的含量。但实际上,GB/T21911-2008《食品中邻苯二甲酸酯的测定》检测的是16种塑化剂含量,并未包含检测DINP(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和DIDP(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的内容,检测方法和检测项目存在偏差;同时,图片中显示DEHP检出含量为3.3mg/L,根据GB/T21911中对邻苯二甲酸酯化合物的含量计算说明,计算结果应保留三位有效数字,该报告结果仅有两位有效数字,与标准方法的要求不符,作为得到中国认可的化验报告,应不会出现如此低级的技术性错误; 其二,报告中显示了水印DRAFT,说明该版本还是初稿,并非最终结果。(香港检测报告是否会出初稿,尚不能确定); 其三,根据图片的拍摄日期,第三张图片是在2012年12月9日0:11分拍摄,而第一、二、四张图片是在2012年12月9日18:00后才拍摄的,说明其报告在WORD软件中编辑在先,打印后并拍摄下来在后; 其四,该博文提到“於2012年12月7日,我收到這家化验所的初步报告(电子邮件的PDF版本)”,可在第三张图片中,看到多处显示有回车的标识符,PDF版本的检测报告是不可能显示回车标识符的,仅有在WORD软件中才会显示,那么就有两种可能性,一是该PDF版本的文字或图片曾复制到WORD软件中进行编辑,二是该报告是直接由WORD软件编辑的。该博主在WORD中编辑该报告的原因是什么,我们不得而知,但可以确定的是网上发的这份报告曾在WORD软件中编辑过; 其五,报告中并未显示所检测茅台酒的生产日期及批号,仅从照片上无法肯定该报告所指的“贵洲茅台酒”是博文之前提到的在香港北角专卖店购买的,生产日期为2012-05-11的200ml贵州茅台酒; 其六,报告中贵州茅台酒的“州”字,拼写成“洲”,产品说明与实际产品不符; 最后,根据公开的卫生部发布卫办监督函【2011】551号文件内容,可知对塑化剂限制性规定的国家标准单位是mg/kg,而水版检测报告出来的结果标注单位为mg/L,并未按国家标准单位进行重新换算,有故意混淆视听的嫌疑。 根据贵州茅台上周五发布的公告,自查及与权威机构对比结果,公司出厂产品塑化剂指标均符合国家相关部门限量要求。 以上是种种疑点,不得不让人对网友公布的水版检测报告存疑,他发布此条内容的目的虽然不得而知,但是已经很确定的说明了他是为了打压茅台酒,最终谁能获得好处,大家想想便知。 / U+ M9 ]# ~$ p" A \: w1 J.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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