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记者从铁道部12306客服网站获悉,铁道部公布了修改《铁路旅客运输规程》和《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的内容,修改后的新规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
儿童身高提高了10厘米
《铁路旅客运输规程》修改内容中包含,儿童身高从原来的1.1~1.4米升高至1.2~1.5米。
随同成人旅行身高1.2~1.5米的儿童,享受半价客票、加快票和空调票(以下简称儿童票)。超过1.5米时应买全价票。每一成人旅客可免费携带一名身高不足1.2米的儿童,超过一名时,超过的人数应买儿童票。随同成人进站身高不足1.2米的儿童可不买站台票。
坐动车行李限20千克
新规规定,“每件物品……重量不超过20千克”改为“每件物品外部尺寸长、宽、高之和不超过160厘米,杆状物品不超过200厘米,但乘坐动车组列车不超过130厘米;重量不超过20千克。”
另外对比老规则,记者还发现新规中新增了“除特殊情况并经列车长同意的外,持低票价席别车票的旅客不能在高票价席别的车厢停留。”
此外,之前普通车在开车两小时后都可改签,但新规修改为“改签车票须在开车之前”。但坐动车的旅客改乘当日{词语被屏蔽}动车时,当天都能改签。
拟报销的车票出站要撕角
此前,部分旅客在出站时,车票被车站回收,这一问题一直备受质疑,“你把车票回收了,我们怎么报销?”有律师分析“车票本身就是合同,即使旅客出站,车站也无权回收旅客车票”。
记者在新规中看到,修改后的规章此款已被删除。即删除“车站对已使用完毕的车票应回收。旅客需报销时,应事先声明,站、车将销角的车票交旅客作为报销凭证。但学生票不给报销凭证。”
记者了解到,《铁路旅客运输规程》和《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最早是在1997年12月1日起颁布实施的,此次集中修改是为了更好地适应铁路旅客运输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