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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陕西省新农合筹资水平将提高到人均300元,其中,政府补助提高到人均250元,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50元;全省城镇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人均不低于250元,筹资水平和个人缴费数额由各市结合实际确定。这是记者从8月29日召开的全省深化医改电视电话会上获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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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2年开始,陕西省将调整村卫生室补助政策,将现行的按村卫生室补助调整为在规范设立村卫生室和按服务人口数量配置乡村医生的基础上,按乡村医生补助的办法。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置1个村卫生室,人口在5000人以上或居住分散、交通不便、服务半径超过3公里的边远行政村可增设1个村卫生室,对服务人口较少或服务半径不超过1公里的村卫生室可合并设立,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的行政村原则上不设村卫生室。具体是,服务人口在1000人以内的配置1名乡村医生;1000人至2000人的配置2名;2000人至3000人的配置3名;3000人以上的配置4名。政府按照平均每个乡村医生每年补助1万元的标准,根据乡村医生提供服务的数量、质量和群众满意度等多种因素,采取绩效考核的办法进行补助。所需补助资金省和市县财政各承担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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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今年年底前将完成县域内村卫生室设立和乡村医生配置工作。提高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后,省政府要求将基金结余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累计结余应保持在当年筹资总额的25%之内,当年基金结余应保持在当年筹资总额的15%之内,从而使基金的{词语被屏蔽}效益得以更大发挥,让参保者得到更大的实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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