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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参保人员注意了 异地就诊时,先备案后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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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30 15:54:5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3日,市民张先生来电说,他的妻弟是偃师人,一直在新乡打工,8月查出患了肾积水,在新乡住院期间共花费4万多元。妻弟出院后回偃师当地的新农合办公室报销医疗费,工作人员却对他说由于他之前没有备案,因此不能报销。对此,张先生表示不能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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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就张先生反映的问题咨询了偃师市新农合办公室。该办公室工作人员武晓燕告诉我们,如果参加新农合的患者(后简称“参合人员”)要在外地就诊,应在住院之日起7天内与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农合办取得联系(电话联系或口头告知),说明情况后即可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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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符合政策规定的患者,出院后带上身份证、转诊审批单、病历复印件、交费清单等有效证件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卫生院农合办报销。报销时间一般为出院后的一个月内。另外,针对农民工,新农合有特殊政策,报销期限可适当延长至当年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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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_8 o1 g- n3 a* t0 I. S  武晓燕解释,之所以要求参合人员在异地就诊时及时备案,是因为有些地方曾出现过骗保的情况,所以政策要求比较严格。% ~$ N4 h- X  v, R2 `- h& V

, S1 S+ C2 _& c" Y5 `  T* T0 h  听完武晓燕的介绍,张先生打消了疑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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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C9 `: u0 t; a& [  如果有人对新农合的{词语被屏蔽}政策不了解,可随时拨打偃师市新农合办公室的政策咨询电话:0379-67752909。 (记者 王振华 见习记者 蒋颖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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