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491|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河南南阳官方自查自纠难澄清“与狗同笼”案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1-10-20 15:12:4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南阳市涉黑案被告人杨金德自称遭刑讯逼供“与狗同笼案”有了新进展。10月19日,大河网发布署名为“本网记者”的报道,对此做出澄清:南阳市唐河县看守所组织南阳市中心医院,对杨进行了全面体检及刑事医学鉴定,认定杨未受刑讯逼供,所谓肛门塞啤酒瓶、警犬舔脸等“刑罚”均属谎言。
4 f4 S5 r7 x1 r. [4 J
6 W5 `3 K, r* }2 T$ ]8 B  那么,这样的澄清,真能澄得清吗?: n7 L# [- L: G2 [4 }% A! G
7 V! I5 [% }8 l. Q) M4 t4 O
  组织鉴定的是唐河县看守所,属南阳市警方管辖;而杨案的侦办单位正是南阳警方。此外,报道中虽然提到鉴定时有多名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记者全程录像,但并没有透露他们的名字,也未见他们对鉴定结果持什么意见。这就使中立性、独立性、公正性打了折扣。
% [* ?+ n( e9 E1 s% L0 Z% B6 ^2 ^: ?/ b; F8 W
  最关键的是,鉴定时并没有杨金德的律师在场。“律师在场权”是当下司法界积极引进的重要概念,它代表着对公权的制衡。特别是以“辟谣”为目的的鉴定,更需要有质疑的声音才能反衬出公正。让有名有姓的记者、人大代表对此次鉴定做背书,甚至公布鉴定录像,都比一则简单的通报更有公信力。
/ M, A" Q1 S  p1 v, @
; B) s' _! U4 f, f' Z( \  还有,南阳市公安局针对此案成立了调查组,但报道中并没有提到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检察院介入。甚至检察院在唐河县看守所的派驻检察室,都没有参与医学鉴定,这很容易让人觉得当地警方在唱“独角戏”。
2 S& X" m/ e- i- Q: m5 @5 F) l7 s! E0 W! ~
  当然,舆论也不能武断地认定杨自述的“刑讯”就是真的,但司法机关应检讨怎样才能实现看得见的正义,提高司法公信。如果公检法三司都能严格遵守刑事诉讼法的程序,身正不怕影子斜,所有办案环节都没有问题,都敢向公众、媒体公示,谣言就不可能有市场,公信自然也就有了。
; N) e% B' e$ d; P4 n+ w3 y. w  p+ i3 S+ i4 ~1 J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转播转播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顶 踩
内乡社区网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媒体投稿和用户自行发帖,与内乡社区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果本文内容有侵犯你的权益,请发送信息至702079960@qq.com,我们会及时处理。点击进入客服处理点击进入客服处理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内乡社区网 ( 豫ICP备12007913号-2 

GMT+8, 2024-11-24 03:22

Discuz! X3.3

© 2001-2018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