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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反映情况遭内乡路政人员爆粗口 撞倒树要罚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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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5 08:18:4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车主杨士玖的大货车在内乡县发生了交通事故,撞倒了几棵路边树。在处理树木赔偿问题时,该县路政人员张口就要2万元。  【车主反映】
& m: v. W% G) P( ?3 q( o; B" k  几千元的罚款张口就要2万元 ; w9 x  n- B: K; ]1 y! R! w, b0 G' Y
  据杨士玖介绍,他是桐柏县一位普通农民,一直做货运生意。4月13日凌晨,他满载着电器的货车行至312国道内乡县灌张镇段发生交通事故。
* D- e* h* g  Z  b  当天上午8时,内乡县公路局路政大队陈立新中队长赶到现场对杨士玖说,车撞毁路边的一段道牙和4棵道旁树,按照规定,要进行赔偿和罚款。陈立新还说,如果被损车辆到他指定的修理厂进行维修,损坏树木款可以考虑少罚点。杨士玖就让陈队长联系了一家修理厂,弄来3辆吊车,将车辆送往该修理厂进行维修。5月7日,杨士玖花了近10万元将车修好后开始联系陈立新,请求处理树木及道路损毁的赔偿问题。当晚陈立新告诉杨士玖:按照相关规定,2棵柏树,一棵2500元,3棵杨树,每棵1000元,共计8000元;道牙损毁10米,赔偿3000元;加上罚金和对举报人的奖励等,要出2万元。
5 Q6 R1 S2 ?7 D% }/ k$ W  而根据内乡县公路局路政大队办公室张贴的损坏树木赔偿标准,一棵树最高赔偿只有200元。路边石砌边沟最高每平方米赔偿80元。双方经过讨价还价,最终陈立新答应让杨士玖赔偿5500元。交款时,杨士玖让陈立新开发票。陈立新一听,非常生气地说:“那明天再办吧!”说完扬长而去。- M2 p4 k2 }  N" g6 j
  【路政人员】
& C5 J  \" |; {5 M( K4 d3 X5 V  就你这样的人,就该出门被车撞死
, {1 H( o, _& k( @5 e" T/ `) y8 H  5月10日上午,杨士玖赶赴南阳向记者反映情况。随后,记者与其一起于当天上午9点赶到内乡县公路局路政大队,路政大队负责人李青华通知正在公路上执勤的陈立新回办公室解决问题。陈立新见杨士玖来告状,顿时火了,他拍着桌子说:“就你这样的人,就该出门被车撞死!”记者对此进行了录音。: I1 C2 d+ `7 U0 t
  在大队长李青华安排下,路政人员开出了一张公路赔偿通知书,让杨士玖交了5500元。路政人员给杨士玖开了一张5000元的正规收据和一张500元的白条。记者在内乡县公路局路政大队开出的5000元正规收据上看到,票据属于“河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专用票据”,公章是“内乡县公路局路政大队”,而其日期则显示为2011年票据。+ N: R$ l$ C- k! _
  此外,记者还在内乡县公路局路政大队开出的公路赔偿通知书上看到,所列举的损坏实物有多处与事实不符:实际损毁塔柏1棵,上面写成3棵;原来该路段就已损毁,小叶女贞、镶边带根本不存在,通知单上却写着“小叶女贞50株,镶边带20米”,路基边沟损毁有10多平方米,却写成了30平方米。
4 [, J& s( N$ r/ I0 B  【有关部门】
; F. H6 {- W# n7 N, b& v  让车主出举报费属于乱收费 # b0 C% y/ ~; Y& E6 m3 B
  昨日下午,记者就上述问题采访了内乡县公路局路政大队的负责人李青华。他在电话中告诉记者,公路赔偿通知书所列举的损坏实物当时执法人员都拍有照片,车主当时也没提出异议,不存在让司机多赔的问题。所开的5000元收据是正规票据,不存在过期问题;对于所开的500元“白条”举报费,因为在赔偿时给予了照顾,并且5000元要上缴财政,所以只能采用这种办法解决奖励报案人的费用问题。
$ E9 O& o9 l5 T8 c. i- K  对此,记者采访了南阳市交通和财政等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称,内乡县公路局路政大队对于损坏树木赔偿时使用2011年的“河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专用票据”实为不妥,而收费开具此票据的单位只能是内乡县公路局,并不能是不具备法人单位资格的路政大队。损坏树木赔偿费内含5%的举报费,内乡县公路局路政大队让车主杨士玖出举报费,也属于乱收费。$ r0 T! R) \' i4 T: p5 k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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