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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慈善拒绝“有偿社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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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8 19:54:3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12名员工在4年多时间募集了2364万元的善款,这样“疯狂的高效”曾让承诺“每笔善款100%到达受助人手中”的浙江金华的网络慈善平台施乐会广受赞誉。不过,当施乐会“每个社工可以从每笔捐款中最高提成15%作为报酬”的消息一出,上述承诺被网民指责为“骗捐”的伎俩。有偿社工与公益慈善之间,是和谐共赢,还是水火不容?(中国青年报8月26日)
    一个郭美美网络炫富事件,让国家红十字会被置于网络舆论漩涡久久难以脱身。相信“有偿社工”事件亦会让网络(公益)慈善再次置于舆论漩涡和生死关口。笔者认为,既然是慈善,无论是网络慈善或是其它,对善款的使用都容不得“有偿”,无论社工还是义工,无论数额多少、比例高低。反过来讲,“有偿社工”有损慈善本色;公益慈善,不需要“有偿社工”。
    的确,仅从字面理解,社工就是{词语被屏蔽}工作的简称,是指遵循助人自助的价值理念,运用{词语被屏蔽}工作专业知识和方法,为有需要的个人、家庭、机构、社区提供专业{词语被屏蔽}服务,帮助其发挥自身潜能、协调{词语被屏蔽}关系,解决和预防{词语被屏蔽}问题、促进{词语被屏蔽}公正为主要职业活动的专业人员,他们是受薪人员。但从文中不难看从,施乐会中的“有偿社工”,应该是义工才对 。而义工,顾名思义就是义务工作,就是指基于{词语被屏蔽}责任及义务,自愿贡献自己的时间、精力、技能,为促进{词语被屏蔽}的改善和发展,无偿参与{词语被屏蔽}服务的人员。如今,施乐会把义工混同于社工,让义工蜕变为社工,募捐拿回扣自在意料之中,但却是与其组织目标和定位不相符的。
    从报道看,施乐会目前是金华市慈善总会的一个分支机。换句话说,施乐会是一个慈善组织,其非经常性的工作人员——做临时募捐的人员,应该是无偿的义务工作人员。如果从事有偿活动,从募捐款中获得捐款提成,而且提成高达15%,等于说把爱心人士的爱心进行了提成和打折,不仅让爱心缩水,还容易让单纯的劝捐、募捐变得复杂、诡异和功利,让全{词语被屏蔽}本来就处于下降空间的爱心更趋下滑状态,不仅损害慈善组织的声誉、公信力和号召力,更是对亟待援助但由于爱心降温而得不到及时援助困难群体的伤害。
    退一步讲,即使施乐会这些所谓的社工开展工作确实需要一部分工资和经费,也应该由其举办机关金华市慈善总会另行给予解决,而不是打着慈善的幌子,从本应是困难群体才应得的善款中分一杯羹,这不但是对受助人群利益的“抢夺”,更是对{词语被屏蔽}爱心的矮化、“掠夺”和弱化,不利于当下整个{词语被屏蔽}爱心的传播和发扬光大;长远说,更是不利于我国慈善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不可否认,网络慈善是一个新兴事物,不完善的地方在所难免,需要给予充分的理解和支持。但有一点需要明确,就是其之所以具有强大的生命力、感召力和受人追捧,最主要原因就在于其具有便捷、公开、公正和透明等优势。而“有偿社工”无疑是对这些优势的抹黑甚至自我否定。公益慈善,拒绝“有偿社工”。
    而从根上讲,之所以出现慈善组织施乐会“有偿社工”事件,最主要的原因莫过于我国慈善组织方面法律法规的滞后、缺失,从而导致无规可依、无法制约,这也是我国慈善事业让人最为纠结的地方。在境外包括美国、英国等西方国家和我国的香港、{词语被屏蔽}地区,之所以{词语被屏蔽}组织健全,慈善事业发达,关键就是有一套规定严密、组织有序的慈善法律法规作为依据。例如英国,就是以《慈善法》作为慈善组织的母法,然后配套以必要、完善的各项法规规章和运行细则,才使该国的慈善活动有序、兴旺。这也再一次提醒我们,制定属于我们自己国内的《慈善法》并配套运行细则,已是亟需进行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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