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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姐开网店逃税100万元获刑11年 网友称难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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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6 14:50:3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中国经济网9月5日讯 离职空姐李某在淘宝上开店,销售化妆品。她被指多次携带从韩国免税店购买的化妆品入境,逃税100余万,北京市二中院一审判刑11年罚金50万。李某虽然认罪,但称自己没有预谋偷逃税款,就是想凭自己的能力赚点生活费,不想再跟父母要钱了。
5 b. r* l$ ^: O7 p" K  ]  协助李某一起进货开网店的男友李某和朋友褚某也分别获刑5年和7年,各罚25万和35万。今天中午这则新闻传出后,已被网友转发、评论上万次,网友普遍表示不能理解,认为判罚过重了,对司法的标准感到疑惑不解。《新周刊》官方微博转发这条新闻时就称:“难以理解。”" g- m" e' b6 R' O
  网友:判罚过重司法公正如何体现?) H' Y! l  F. s1 v
  @张培鸿:虽说走私罪可以这么量刑,但就现实而言,显然畸重。
8 [6 @, u2 B; b1 b+ Q( _  @飞机饲养员:开车故意撞死人的也不过判了15年,法律的弹性好大啊。) {8 t+ k) x3 S" u! ?8 A7 R. M' [
  @Tomoe2010:罚点儿钱得了,判这么长时间干嘛。也没贪赃枉法,也没嫖宿{词语被屏蔽},犯得着么。# J4 R$ W8 O" f$ l9 y5 I# z
  @不可说姑娘:这个真的好难理解,重罪治民,双重标准,天朝威武。
9 Q6 t7 |5 _& n1 o  网友议论:关税是不是太高了?  `  a! e1 M* Y5 ]. h
  @医疗律师刘晔:如果自由贸易,也就没有走私犯罪了。11年,太重了。
3 Y1 x8 I& O$ g# u+ J+ k  @VC梦莹:所以如果她按规定程序来的话,要交国家100万的税。终于明白杨局长的十一块表哪来的了。
4 R; j7 H; g8 n' N& S  @刘洲:如此可见关税是有多高?可怜的姑娘。
% k/ _5 b8 `) p# O% z- H5 ^  @王骏涛-:纳税是公民的基本义务,但前提是一定要有一个合理的征缴比例,让大家自发去纳税,而不是靠偷、逃税牟利,当偷、逃税可以成为牟利手段的时候,是不是也意味着税有点重了呢?不要一方面鼓励创业,然后再课以重税,创业者伤不起。
/ b7 s7 I5 i/ V3 U8 P! `  网友:网购是新生事物有无相关行业规范?
3 ?6 A" a1 c" l  j5 _; T5 g  @老虎哦ye:虽说逃税是重罪,但这毕竟是新生事物,警示一下完了告诉大家这是违法行为就行了,11年确实稍微重了点儿。+ A7 \; S; k/ `/ \) ~
  @当当网李国庆:淘宝网是新生事物,卖家是否该免税?按集贸市场交固定税?普通纳税人?无论什么规定应该从规定起执行,而对过去不该追究!4 D( M* i: |/ M6 w
  网友:判罚符合刑法相关走私罪量刑规定
5 a, E$ Y) Y/ M0 v8 }+ f. ?  @李仑先生:该空姐行为符合刑法走私普通货物罪构成要件。主观上有逃税故意,客观上实施了走私行为,虽然每次行为单独不够成犯罪,但税收相关的罪名其行为认定是要累计计算的。
) D6 ^. v  d: q4 J  @绿茶茗香:带进来的货可以消费,但不可销售,这就是法与不法的区别!慎重啊!
+ B  O2 }% t. ^  法律链接) T: f- K% U! |" G! {
  我国相关法律关于走私罪量刑规定& k" D( A- C4 ~$ E, x: d
  自然人犯走私罪的,偷逃应缴税额在5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i  f6 ^: K5 q1 N7 a% W6 G0 r
' C& i7 E; `% K' 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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