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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偷卖地是土地财政催生的创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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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3 07:20:5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马涤明
) F' ^% C- a$ S9 P1 E$ J  在江苏扬州,有这样两个小区,业主们买房后住了没几年,却突然被告知房子马上就要拆了,手中的土地使用权证即将成为废纸一张,原来土地使用权被政府偷偷二次出让。(见今日本报A15版)4 R$ _& M* j2 a5 f' A( N6 b4 H
  常有人说,土地财政和房地产拉动经济的发展模式不可持续——土地卖完了还卖什么?现在才知道,我们低估了地方官员的智商,原来土地并非“有限资源”,而是任何一块土地都可以出让、再出让,进行“重复利用”而无需和拥有土地使用权者做任何商量!1 R( S$ u$ a6 A& Q' q* _. f
  扬州官员称,“不只是一个地方在做,从政府来讲,以{词语被屏蔽}效益为主。”这种论调并不陌生。我们常常听到诸如“最短命小学校”、“炸四星建五星”等等炸好楼、拆新项目的“改造规划”。官方说辞通常解释为“城市改造大局”、当初规划不到位、考虑“{词语被屏蔽}效益”……其实所谓“大局”,也都是多个“小局”的聚合,“小局”中又涉及无数的个体利益和权益,而所谓“改造大局”往往牵动多个“小局”的利益,凭什么说只要是“大局”,“小局”就要无条件服从呢?况且,“大局”很多时候不过是个“牌坊”罢了,比如扬州这个“再出让”,就是给一家大开发商腾地方,开发商的利益就是“大局”?说“当初规划不到位”,可有谁为规划失误承担过责任?难道百姓就该天经地义地为官员失误买单?“{词语被屏蔽}效益”说得最含蓄,不错,一个新项目开发,土地出让金、GDP、税收都来了,连同开发商的利润,也可算“{词语被屏蔽}”的一部分;然而,没有几年的小区说拆就拆,{词语被屏蔽}资源的浪费、环境的污染、居民的颠沛流离,这些该算什么“效益”呢?7 O3 @5 ^2 y) x+ v; n5 }/ i# }9 T
  地皮可以反复循环利用、出卖,这是一条“可持续”的生财捷径,堪称一种高智商思维下的创新之举,而唯此才是“再出让”动机的最好诠释。只是,如果地方官员把智商都用在“翻手为‘地’覆手为‘地’”上,经济“可持续”问题也许不必担心了,可令人担心的是,官员这种“高智商”能持续多久,这样下去会不会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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