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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将实行单病限价按病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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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5 09:42:2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报讯 (记者付首鹏) 新农合定点医院的不规范医疗用药行为,将得到遏制。如通过普通仪器就能诊断出的病情,却让使用高档检测设备;原本十块八块钱就能搞定的仪器检查费,却标上几十元;吃上几天便宜药、普通药就能治好的病,却给开了不少昂贵药或进口药……
$ Z& t  F. t, @6 r" ?  这些现象虽然能使定点医院的医药费用出现增长,却变相增加了农民的负担。比如一种小病,原本10元钱就能治好的,一些定点医院却要30元,按照新农合补贴标准,假如补贴标准是一半,参合农民原本花5元钱就能治好的病,现在却要花上15元。市卫生局近日出台多项措施,防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出现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现象,最大限度惠及参合农民。
: \1 y4 Z  w$ b7 {  措施一:
' \" W* I; J! G& ?: |0 q% A, E0 T$ s  按病种付费. Y% v/ X* s6 y7 V; e2 M( m
  单病种限价
0 D, `% S  k) G1 q: [  市卫生局决定先在市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中,对部分病种疾病实行按病种付费或单病种限价管理,并根据实施情况逐步增加病种种类,然后在全市一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全面推开。首批病种名单正在确定中,将尽快对外公布并实施。
6 b' K  R$ A( n2 j  “此举主要是为了防止个别定点医疗机构出现多开药、乱开药、诊疗费用随意增长的现象。”市卫生局基妇科相关工作人员说。: r! P; q/ O* Z& g- ?$ Q/ W' f7 i
  措施二:
# c- b7 b! {8 F+ w) o8 }+ L. `' T  用药“五个不”
& ?: z) v" a# H$ u  自费药需签字
' `! l+ o' q& H3 w* Q* C1 I  市卫生局要求各定点医疗机构,在保证患者救治的前提下做到“五个不”,即能用国产药不用进口药、能用低价药不用高价药、能用普通设备检查就不用高档设备检查、能单项检查明确诊断的就不重复多项检查、能用新农合目录内的药品和诊疗项目就不用目录外的药品和诊疗项目,以严格规范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 @9 R6 g, d! T3 y8 E' u+ N0 u! E3 P
  对于新农合目录外药品的使用,市卫生局规定有比例: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不得超过15%,县级不得超过10%,乡级不得超过5%。凡使用超出范围的药品和诊疗项目的,应事先征得患者或其家属同意(有签字回执,并在处方上注明“自费”字样)。
+ Y0 S2 U: j8 f+ m5 M5 A! M7 d+ ?  除此之外,各定点医疗结构还要做好新农合医疗收费项目、价格、报销范围及补偿比例等的公示工作,坚持一日清单制,让参合农民清清楚楚就医,明明白白消费。
. X0 w+ l' r. w  措施三:
& d- L: j! p+ ]0 j: `5 P  实行总额预付7 K" X, Z) {$ N, f1 Q* w4 l7 |
  超标者受处罚+ h) ?& r- ^1 m( U4 o+ s8 u
  为抑制不合理医疗费用的过快增长,我市要求建立总额预付机制,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总额控制、按月拨付、超额自付、结余入库”的原则,变“被动控费”为“主动控费”,在确保总量平衡的基础上,实现医疗费用的总量调控。
6 k2 ]( L  T* Q5 ]  c- O. b; Y) t  市卫生局基妇科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我市将根据既往三年定点医院住院费用情况,制定定点医院住院患者的平均费用标准,实行月统计、季核算、年终结算,对无合理原因月超标的单位进行警告;季超标的超标部分直补资金暂不核补;年仍超标的,其超标部分直补资金不再拨付。
, g. L5 u' q$ k: \8 B( u  对于定点医疗机构所发生的医药费用,经审核符合规定的按时全额支付;对不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则不予支付;对违反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卫生行政部门将提出警告直至取消其定点医疗机构的资格。
* n" D9 [! l& y; Z0 X) e. M(责任编辑:admin)$ Y2 e% R8 F% T( C: [9 u
本文来自: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网 详细文章参考:http://www.15938490900.com/jianyanxiance/4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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