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508|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南阳职工见义勇为身亡劳保部门否认 法院判定工伤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1-10-19 08:11:1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报南阳讯南阳人李东因见义勇为身亡,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为其行为不属于工伤,李东家人遂起诉至法院。昨日,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二审判决,认定李东应视同工伤。据悉,这一判例在全省尚属首例。
* |. j! A4 s9 H' t
4 f* ?. c; G' B0 U! e" v( G  2008年6月,南阳市一公司职工李东下班后与同事一起游泳,为抢救溺水的同事而不幸遇难。事后,南阳市{词语被屏蔽}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授予李东“南阳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荣誉称号。在随后的工伤认定中,南阳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为,李东系在私人活动中死亡,其行为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情形,认定其不属于工伤。李东的家人不服该认定,向南阳市卧龙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B8 `, d" f" Z
( N6 S/ o9 N2 `5 L  m  卧龙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李东舍己救人的壮举是典型的见义勇为,是传承中华民族美德的具体体现,是当今{词语被屏蔽}需要大力弘扬和提倡的。这种为保护他人生命安全而献身的义举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应当享受工伤待遇。 4 u, J# R: d* Y

! z6 v' h9 y. M/ d; m3 n  此外,《河南省维护{词语被屏蔽}治安见义勇为人员保护奖励办法》明确规定,本办法所称的见义勇为,是指公民为维护{词语被屏蔽}治安,保护公共利益和他人生命财产的安全,挺身而出与犯罪分子和自然灾害作斗争的行为。而且在2004年《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前,劳动部于1996年制定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八条第六项曾明确规定“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词语被屏蔽}和公众利益的活动”中伤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 g% P2 k! ~) a+ S

; q: J) }1 E  I$ B; t& X  卧龙区法院审理后,撤销了南阳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判令其重新作出工伤认定。南阳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服一审判决,向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昨日,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 x1 M+ \* e# Y2 R& \* U3 h$ T# w, n- e) \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转播转播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顶 踩
内乡社区网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媒体投稿和用户自行发帖,与内乡社区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果本文内容有侵犯你的权益,请发送信息至702079960@qq.com,我们会及时处理。点击进入客服处理点击进入客服处理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内乡社区网 ( 豫ICP备12007913号-2 

GMT+8, 2024-11-23 17:06

Discuz! X3.3

© 2001-2018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