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内乡县公安局对马山口镇郑湾村社区矫正人员樊某下达处罚决定,以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给予樊某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7 |# E9 |5 u" Z8 w3 [ o R1 {
樊某,男,1999年12月30日出生,因盗窃罪经镇平县人民法院于2017年12月12日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在缓刑期间,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社区矫正期限自2017年12月26日至2018年12月25日止。) E9 s! U2 W( r+ l. l* ^, U, ?% \
樊某身为社区服刑人员思想认识不到位,存在多次违犯社区矫正管理规定,集中学习迟到、扰乱课堂秩序、未经批准不参加集中活动。为此,内乡县司法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四款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于5月23日提请内乡县公安局给予樊某治安处罚意见,内乡县公安局依照程序对樊某下达处罚决定。
2 d- V n; }( r' E: ~# k 社区矫正是将管制、缓刑、暂予监外执行、假释等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司法行政机关在相关{词语被屏蔽}团体、民间组织和{词语被屏蔽}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其顺利回归{词语被屏蔽}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N, \6 R" S/ g2 {# M$ e. Q$ o
下一步,内乡县司法局将与公安局加强沟通、协调配合,继续就如何更好的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进行探索,让{词语被屏蔽}治安管理与社区矫正工作有机结合,有利于充分利用执法资源,降低执法成本、提升执法效率、增强执法效果,减少社区服刑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维护{词语被屏蔽}稳定和谐,这是推进平安内乡、法治内乡的一项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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