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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规定,2013年起平顶山市新农合参合人员个人缴费标准提高到年人均60元(目前为50元)。. `. z% r- N; _* \( I% U% B
平顶山市2012年以来新农合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新农合筹资标准已经提高到了人均290元,2013年将提高到300元。截至2012年8月,平顶山市参合农民达288.95万,参合率99.76%,高于全省平均参合率。同时,新农合补偿封顶线提高到15万元,乡、县、市、省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分别提高到85%、75%、60%、55%,一次性住院费用超过6万元、10万元者补偿比例分别提高到70%、80%。上半年,平顶山市共258.09万人次享受到补偿,补偿费用达3.99亿元。
- z" s6 {2 R1 N# L5 [: A9 m 在总额预付基础上,平顶山市将积极探索按病种付费与按床日付费相结合的混合支付方式,切实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上涨;严禁定点医院将总额预付指标层层分解到医务人员,严防以总额不足为由推诿、拒收参合人员现象的发生。及时足额拨付贫困人口参合资金,确保五保户、低保户等困难群体全部参合。坚持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的原则,农村户口的中小学生和少年儿童必须按有关规定跟随家庭成员一起参加新农合,避免重复参合(保),严禁为追求参合率而强行让单位和个人为农民垫资参合等错误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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